中國共產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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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書記,全稱市委員會書記,越南則稱之為市委秘書(越南語:Bí thư Thành ủy/秘書城委),朝鮮稱之為市委員會責任秘書(朝鮮語:당위원회 책임비서)在中國是指中國共產黨設在市一級的委員會(即市委)負責人。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市分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市和縣級市四種,所以市委書記的級別可以是直轄市市委書記、或副省(部)級(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或由所在省省委副書記、常委兼任的地級市市委書記)、或正地(市)級(地級市市委書記)、或正縣(處)級(縣級市市委書記)。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各級行政機構實行黨委負責制,所以市委書記是所在市的實際最高負責人,地位在市人大選出的市長之上。另外在共產主義國家北韓,社會主義國家越南、古巴、寮國等,也有設置市委書記的職務。
直轄市
在中國,四大直轄市的市委書記均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副國級、黨和國家領導人)擔任。
在越南,胡志明市和河內市的市委書記由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員擔任,海防市、峴港市和芹苴市的市委書記由越共中央委員擔任:
在朝鮮,首都平壤市的黨委書記由朝鮮勞動黨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擔任。
地級
在中國,地級市市委書記一般為地廳級幹部;但是,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的市委書記多數時候由所屬省黨委的常委或副書記兼任,且級別高配半級。
縣級
參見:縣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