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界定的由国家组织成立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人民团体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1]。狭义的人民团体特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成单位中的八个人民团体: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属党群口。广义的人民团体还包括国务院规定免于在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也称群众团体,包括中国作协、中国文联所属10个文艺家协会、中国记协、中国对外友协、外交学会、贸促会、全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法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政研会、欧美同学会、黄埔同学会、中华职教社等)以及其他由中国共产党的省级组织代管的部分社会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人民团体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期间不得担任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主要团体
-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即共青团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管理共青团中央的机构编制,行使法定职能)
-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
- 其他群众团体(免于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
参考文献
- ↑ 布成良. 论人民团体在我国协商民主中的属性和内容.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0-01-22].
- ↑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 中国文艺网.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