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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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一个起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1949年9月29日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七章、六十条。这个会议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接受该纲领为施政方针。
沿革
共同纲领这个词最早来源于1946年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当时中共称之为“共同纲领”[1],意指国共两党共同遵守之纲领。后来,中国国民党撕毁纲领发动内战。中华民国灭亡后,中国共产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重新起草共同纲领,此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结构
除序言外,分别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七章,共六十条。
草案整理委员会
该文件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起草,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五十一人(排名不分先后):周恩来、李任仁、章伯钧、罗隆基、胡厥文、王治周、许广平、严信民、沈志远、李世璋、严希纯、许德珩、谢雪红、苏资琛、潘复生、周保中、邵式平、区梦觉、资耀华、侯方岳、杨成武、罗瑞卿、钱信忠、赖少其、罗荣桓、陈漫远、朱学范、邓颖超、谢邦定、李烛尘、吴克坚、侯德榜、钱俊瑞、邓初民、恽逸群、林仲易、吴鸿宾、费振东、张雪岩、罗常培、张元济、张治中、阎存林、叶丁易、林鉴生、韩兆鹗、汪金祥、黄克诚、王雨亭、乌兰夫、刘先磊、周钦岳、王世泰、刘伯承、谢胜坤、马白山、李颉伯、李秀真、刘清扬、何其芳、周苍柏、汤桂芬、俞庆棠、谢觉哉、邵宗汉、潘震亚、刘格平、司徒美堂、司马文森、刘春、周兴、杨述、马骏、张苏、胡风、贺诚、陈毅、朱德、张轸、程潜、李达、张晔、高棠、周扬;召集人周恩来,秘书宦乡[2]。
参考文献
- ↑ 参见《论共同纲领》,载1946年2月2日《新华日报》
- ↑ 【新华社北平二十二日电】中国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会各委员会名单. [2007-08-20].
- 另请参阅
参见
先前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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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性文件 1949年10月1日-1954年9月20日 |
后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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