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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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 (二阶论、三阶论) |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违法性- |
-罪责- |
-正犯与共犯- |
-罪数- |
刑罚论 |
-法定刑- 死刑 · 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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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分- |
法律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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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 刑事政策 |
犯罪中止,是一个犯罪学和刑法学定义,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法律状态。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状态中,是犯罪过程中发生的中止、且是自动放弃,而非行为人意志以外的主客观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1]。这一中止行为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而不是因条件、时机、或环境不利而暂时中断犯罪。犯罪一旦既遂,即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状态[2]。
对于犯罪中止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3]。
参考
- ↑ 邓兴华. 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和真诚性. 《政治与法律》. 1990年, (第3期) [2014-12-13].
- ↑ 李侠. 试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兼谈犯罪中止的立法本意.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0年, (06期) [2014-12-13].
- ↑ 罗丽芳. 浅论犯罪中止. 《法制与经济(下旬)》. 2011年, (11期) [20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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