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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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簡稱網絡安全法
提請審議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公布日期2016年11月7日
施行日期2017年6月1日
法律效力位階普通法律
立法歷程
  • 公開徵求意見:2015年7月6日
  • 人大常委會通過:2016年11月7日(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
  • 國家主席公布:第5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6年11月7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資料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現狀:施行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加強網路安全管理而制訂的一部法律。於2015年6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草案公開發布並向全社會徵求意見[1]。2016年11月7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2017年6月1日施行[2]

立法過程

早在2003年,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的第27號文《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加強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見》中,便已提出「抓緊研究起草《信息安全法》」的要求[3]

2015年6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草案進行了首次審議。此次審議通過後,該草案公開發布,並向全社會徵求意見[1]。2016年6月,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二次審議。同年11月,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3次審議,會議以154票贊成、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網絡安全法》[4],並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簽署第53號主席令頒布本法。

主要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共有7章79條,不少內容針對近年的網路安全隱患,如個人資訊洩露等。該法明確了網路詐騙等行為的定義和刑罰,明確了網路業者的責任,要求其處置違法資訊、配合偵察機關工作等。

該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網路實名制」,規定網路運營者為使用者辦理網路接入、域名註冊服務,辦理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或者為使用者提供資訊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應當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實身分資訊。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分資訊的,網路運營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同時也對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執行安全以及懲治攻擊破壞中國境內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境外組織和個人進行明確規定[5]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