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目主要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编制。
各级编制
中央军委主席
中央军委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统帅,由非现役军人担任,不授军衔。[1]
中央军委副主席
极少数情况下,中央军委副主席可以是非现役军人,如胡锦涛总书记曾担任中央军委副主席。
中央军委委员
中央军委委员一般由国防部及三个正战区级中央军委机关职能部门的主官兼任;现役的中央军委委员授予上将军衔[2]。
正战区级
正战区职(对应原正大军区职)授予上将军衔[2]。
副战区级
副战区职干部(对应原副大军区职)授予中将军衔[2]。副战区职干部满63岁或任副战区职满10年而不能晋升者须退役。
正军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正军级编制首长为中将或少将军衔。
副军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副军级编制首长为少将或大校军衔。
副军级干部转业地方后,一般按厅局级正职安排工作,括注“中管正局级”字样。
正师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正师职军官为少将或大校军衔。
师、军分区、大城市的警备区、各总部的二级部下设局或处、大军区级单位的二级部、正军级单位的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军级单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师级编制。
副师级(正旅职)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副师职(正旅职)为大校或上校军衔。
正团级(副旅职)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正团级(副旅职)编制首长为上校或中校军衔。
团、各总部二级部的下设局的下设处、大军区级单位的二级部的下设处、正军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正师级单位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师级单位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团级编制。
副团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副团级编制首长为中校或少校军衔。
正营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正营级编制首长为中校或少校军衔。
副营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副营级编制首长为少校或上尉军衔。
正连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正连级编制首长为上尉或中尉军衔。
副连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副连级编制首长为中尉或上尉军衔。
排级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排级编制首长为少尉或中尉军衔。
对照表
参见
参考文献
- ↑ 广安日报. 形成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的惯例.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8-06-02].
- ↑ 2.0 2.1 2.2 2.3 国防部:新的军官制度由基于职务等级调整为基于军衔等级. 中国政府网. [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