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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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2年拍摄的人民大会堂全景
2023年3月5日 – 2028年3月(预计)
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李干杰、李鸿忠、王东明、肖捷(中国共产党)

郑建邦(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丁仲礼(中国民主同盟) 郝明金(中国民主建国会) 蔡达峰(中国民主促进会) 何维(中国农工民主党)

武维华(九三学社)
常委会委员长赵乐际
常委会秘书长刘奇
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2977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75名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2023年3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十四届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应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预计任期五年,从2023年开始,至2028年结束。

人大代表

地区分布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其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约每70万人分配1名),并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地区分配8名基本名额,其他应选名额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另行分配。香港澳门分别应选36、12名代表,台湾省代表暂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台湾省籍人士中选出13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1]

结构分布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应选归侨代表35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代表278名;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上升,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1]

历次全体会议

第一次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5日至3月13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共有九项议程[2]

  1.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2. 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3. 审查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4.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议案;
  5.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6.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7.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8. 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9. 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人事任免

选举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李干杰、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
  • 秘书长:李鸿忠
  • 成员:192人
  • 发言人:王超
表决全国人大工作人员名单选举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表决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

参考文献

参见

 中国中央国家机构
前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023年3月-
继任:
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