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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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從主權的角度,通常指具有一定領土人民政府文化的社會共同體;從馬克思的國家學說的角度,是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實施統治、鎮壓和剝削的暴力機器,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與人民大眾相分離的、掌握在官吏手中的公共權力。

國家起源理論

常見的國家起源理論有「神權論」「暴力論」「契約論」「演化論」及馬克思的國家學說。神創論認為,國家權力來自超自然力量(神祇)的授予,體現在君主制國家「君權神授」的建國思想中。暴力論認為,國家權力來自掠奪與征服,暴力是國家起源的根本性因素。契約論認為,國家權力來自人民與統治集團之間所達成的社會「契約」,而「契約」則是人民共同生活於某個領域內長期演化所產生,建立於共同的習俗、習慣之上,休謨亞當·斯密弗里德里克·哈耶克等人持此觀點。馬克思的國家學說認為,國家是基於某一社會發展階段,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隨着經濟和生產力的發展,社會從原始氏族階段發展至更先進階段時,私有制產生,出現了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為避免相互鬥爭導致相互毀滅,從而產生了表面上凌駕於社會的力量,即國家權力。

國家消亡理論

從馬克思的國家學說角度,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與階級的存在與否有關。當生產力和生產關係足夠先進,物質生活極大豐富,私有製得以消滅,則階級將阻礙生產力的進步,不可避免地走向消亡,從而讓國家作為階級附帶產物走向消亡。

在國家消亡的過程中,作為國家和社會逐步統一的具體表現,就是國家政治統治的職能的不斷衰退和最終消失,而國家的社會管理職能會隨着社會的發展而發展。[1]

參考資料

  1. 王英津. 国家与社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阐释. 中共中央黨史和文獻研究院. 2015-05-27 [2024-05-17].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