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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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制(Exempt Employee)存在某些工作职位上,原本是指管理、高阶、专业人士,或是创意工作者,因为本身的特殊性质,而不必受到固定上下班时间限制,完成自己负责的工作后即可下班,不需打卡记录出勤时间的工作责任制度。工作规定职员要有工作责任感,但除非是高级主管,否则很少能因工作量少而延后上班或提早下班。

责任制引进台湾后,部分雇主为寻求最大利润,也开始使用该制度规避加班费,而无限制的延长工时,形成“上班打卡制,下班责任制”的现象。在台湾适用责任制(可另行约定工时、休假)的职业,根据劳基法第84条之一只有13种,包括资讯服务业的主管人员、工程师,法律事务所的法务人员,保险业务员,房仲人员,广告企划人员、保安业、空勤组员等,而且必须签署书面约定,并报请当地劳动主管机关核备,其中并不包括科技业。但已经被滥用到电子业等各种职业,导致过劳死事件频传。

全球医疗界本来就有责任制的观念,并认为过劳是医师养成的必要过程,而虽然医师获得高薪回报,但近来研究结果显示这不止对医护健康有害,医疗疏忽大多发生在医护劳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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