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宝元年(742年)改淄州置,治所在淄川县(即今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领四县:淄川县、长山县、高苑县、蒲台县。辖境相当今山东省邹平、高青、淄博及桓台、博兴部分地。下辖淄川县、长山县、高苑县、邹平县(今山东省邹平市孙镇)、济阳县(今山东省邹平市焦桥镇大城村)。乾元元年(758年),全国废郡改州,复改置为淄州[1][2]。
- 唐朝淄川郡太守
参考
- ↑ (唐)杜佑撰. 四库家藏 通典 3. 济南: 山东画报出版社. 2004. ISBN 7-80603-833-7.
- ↑ 葛剑雄主编; 冻国栋著. 中国人口史 第2卷 隋唐五代时期. 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2. ISBN 730903161X.
参考资料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
- 《唐刺史考全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