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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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学者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国辽宁大连 | 1930年12月28日
籍贯 | 浙江宁波 |
国籍 | 中国(-1949年) 中国(1949年-) |
政党 | 民主青年同盟(-1949年) |
江平(1930年12月28日—2023年12月19日),生于大连,祖籍浙江宁波,是中国著名民法学者,有“民法泰斗”之称,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
经历
生于大连的一个银行职员家庭,1937年全家迁往上海,一年后转往北平。初中就读北平艺文中学,高中就读崇德中学(今北京三十一中)。1948年到1949年间在燕京大学新闻系学习,因参加中国共产党的地下外围组织“民主青年同盟”而辍学。
1949年参加了北平市团委筹备工作。1951年到1956年作为首批至苏联的留学生,先后就读于喀山国立大学和莫斯科国立大学法律系,参加中国学生会工作[2],以全优成绩提前一年毕业,回国任教于北京政法学院,在民法教研室任教[3]。
1957年因和其他19名年轻教师写大字报对校政建言(他是起草者),以及公开议论赫鲁晓夫的秘密报告而被打成右派,新婚妻子被迫与他离婚[3]。后被派往北京西山劳动,被火车压断一条腿[4]。1959年以“摘帽右派”身份回到了北京政法学院外语教研室。1972年,学校解散,随部分教职工到安徽农村劳动。后被组织清除,被派到北京延庆中学教俄语。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校,江平被恢复教职。1982年担任该学院副院长,1984年任改名后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1988年6月任校长。1990年2月15日被免职。
曾任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参与和负责了《行政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信托法》、《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制订。
2023年12月19日12时2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5]。
著作
- 《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论》
- 《罗马法基础》
- 《公司法教程》
- 《民法教程》
- 《沉浮与枯荣:八十自述》(“第11届深圳读书月”11月29日评为“2010年度十大好书”榜首)
前任: 邹喻 |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1988年 – 1990年 |
继任: 陈光中 |
参考资料
- ↑ 中国人大网.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2020-11-26 [2020-12-11].
- ↑ 《环球法律评论》只向真理低头——江平先生访谈录
- ↑ 3.0 3.1 《瞭望东方周刊》江平:永脱右派帽[永久失效链接]
- ↑ 《中国新闻周刊》法学大家江平人生写照:法治是唯一信仰
- ↑ 中国政法大学发布讣告:江平遗体告别仪式将于12月23日举行_中国政库_澎湃新闻-The Paper. www.thepaper.cn. [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