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归纳法(英语:Mathematical Induction MI)是一种数学证明方法,通常被用于证明某个给定命题在整个或者局部自然数范围内成立。除了自然数以外,广义上的数学归纳法也可以用于证明一般良基结构,例如:集合论中的树。这种广义的数学归纳法应用于数学逻辑和计算机科学领域,称作结构归纳法。
虽然数学归纳法名字中有“归纳”,但是数学归纳法并非逻辑上不严谨的归纳推理法,它属于完全严谨的演绎推理法。[1]事实上,所有数学证明都属于演绎推理方法。
定义
最简单和常见的数学归纳法是证明当n等于任意一个自然数时某命题成立。证明分下面两步:
这种方法的原理在于:首先证明在某个起点值时命题成立,然后证明从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过程有效。当这两点都已经证明,那么任意值都可以通过反复使用这个方法推导出来。把这个方法想成多米诺骨牌效应也许更容易理解一些。[2][3]例如:你有一列很长的直立着的多米诺骨牌,如果你可以:
- 证明 “第一张骨牌会倒。”
- 证明 “只要任意一张骨牌倒了,其下一张骨牌也会因为前面的骨牌倒而跟着倒。”
则可下结论:所有的骨牌都会倒下。
例子1
其中n为任意自然数。这是用于计算前n个自然数的和的简单公式。证明这个公式成立的步骤如下。
证明
第一步-起始步骤
第一步是验证这个公式在n = 1时成立。左边 = 1,而右边 =,所以这个公式在n = 1时成立。第一步完成。
第二步-推递步骤
第二步证明假设 n = m时公式成立,则可推理出n = m+1时公式也成立。
证明步骤如下。
假设n = m时公式成立。即
【等式P(m)】
【等式P(m+1)】
这就是n = m+1时的等式。 现在需要根据等式P(m+1)演绎出等式P(m)的符号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给定公示不为真,则做不到)通过因式分解合并(形式变换/字符操纵),等式P(m+1)的右手边
也就是说
这样便证明了从等式P(m) 成立可推理出等式P(m+1) 也成立。证明至此完成,结论:对于任意自然数n,P(n) 均成立。
解释
- 首先证明命题P(1)成立,即公式在n = 1时成立。
- 然后证明从命题P(m) 成立可以推演出命题P(m+1) 也成立。【此部实际属于演绎推理法。技术方法是基于命题P(m+1)的符号形式变换出命题P(m)的符号形式】
- 根据上两条从命题P(1)成立可以推理出命题P(1+1),也就是命题P(2)成立。
- 继续推理,可以知道命题P(3)成立。
- 从命题P(3)成立可以推导出命题P(4)也成立。
- 不断的重复推导下一命题成立的步骤。(这就是所谓“归纳”推理的地方)
- 我们便可以下结论:对于任意自然数n,命题P(n) 成立。
例子2
证明对于Fibonacci数列,定义,且,则。
证明
首先,我们先使得n=0的情况成立, 然后,我们假定n=k的情况下的成立的, 然后我们使得n=k+1的情况也成立,(这是为了表明,如果有任意数k使得其成立,则有其+1也成立) 于是我们得证,即从n=0,到n=0+1,1+1,2+1到所有正实数都成立,就像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块n=0成立而且每一块的下一块都成立(k,k+1)
数学归纳法的变体
在应用中,数学归纳法常常需要采取一些变化来适应实际的需求。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数学归纳法变体。
从0以外的自然数开始
第一种情况: 如果欲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的自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 第一步,证明当n = b时命题成立。
-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m ≥ b) 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1也成立。
用这个方法可以证明诸如“当n ≥ 3时,n2 > 2n”这一类命题。
第二种情况: 如果欲证明的命题针对全部自然数,但仅当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时比较容易证明,则可参考如下步骤:
- 第一步,证明当n =0,1,2,… b时命题成立。
-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m ≥ b) 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1也成立。
用这种方法可以证明一些需要通过放缩来证明的不等式。
只针对偶数或只针对奇数
如果我们想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奇数或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奇数方面:
- 第一步,证明当n = 1时命题成立。
-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2也成立。
偶数方面:
- 第一步,证明当n = 0或2时命题成立。
-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2也成立。
或调整命题表述,使之变为对所有正整数成立,例如
- 证明“对所有正奇数a成立”等价于证明“对所有正整数b成立”。
递降归纳法 又名 递归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并不是只能应用于形如“对任意的n”这样的命题。对于形如“对任意的n=0,1,2,...,m”这样的命题,如果对一般的n比较复杂,而n=m比较容易验证,并且我们可以实现从k到k-1的递推,k=1,...,m的话,我们就能应用归纳法得到对于任意的n=0,1,2,...,m,原命题均成立。
完整归纳法
另一个一般化的方法叫完整归纳法(也称第二数学归纳法或强归纳法),在第二步中我们假定式子不仅当n = m时成立,当n小于或等于m时也成立.这样可以设计出这样两步:
- 证明当n = 0时式子成立.
- 证明当n ≤ m时成立,那么当n = m + 1时式子也成立.
例如,这种方法被用来证明:
其中fib(n) 是第n个斐波纳契数和Φ = (1 + 51/2) / 2 (即黄金分割).如果我们可以假设式子已经在当n = m和n = m − 1时成立,从fib(m + 1) = fib(m) + fib(m − 1)之后可以直截了当地证明当n=m + 1时式子成立.
这种方法也是第一种形式的特殊化:
- 定义P(n) 是我们将证的式子,
- P(0)和P(1)成立
- P(m + 1)在P(m)和P(m − 1)成立时成立。
结论:P(n)对一切自然数n成立。
超限归纳法
最后两步可以用这样一步表示:
- 证明如果式子在所有的n < m成立,那么式子在当n = m时也成立.
实际上这是数学归纳法的大多数通式,可以知道他不仅对表达自然数的式子有效,而且对于任何在良基集(也就是一个偏序的集合,包括有限降链) 中元素的式子也有效(这里"<"被定义为a < b 当且仅当a ≤ b和a ≠ b).
这种形式的归纳法当运用到序数(以有序的和一些的良基类的形式)时被称为超限归纳法.它在集合论,拓扑学和其他领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要区别用超限归纳法证明的命题的三种情况:
- m是一个极小元素,也就是没有一个元素小于m
- m有一个直接的前辈,比m小的元素有一个大的元素
- m没有任何前辈,也就是m是一个界限序数.
参见数学归纳法的三种形式。
形式写法
使用二阶逻辑
二阶逻辑可捕捉数学归纳法这概念,表达成如下逻辑式:
- ,
P(.) 是容纳一自然数的述词变元,遍历所有述词而非个别数字,为二阶量词(是故此式与二阶逻辑有关),k 与 n 则是自然数变元,遍历所有自然数。
白话解释此式,此式说:起始步骤 P(0) 与推递步骤(即归纳假设,P(k) 蕴涵 P(k + 1)) 两步成立会导出对任一自然数 n, P(n) 成立之结论。通常,我们为了证明第二步,会假设P(n)成立(归纳假设),再进一步证明P(n+1)。此牵涉到条件证法,将条件句之前件作为假设,假定其正确以便于证明。
使用一阶逻辑
若用一阶逻辑将数学归纳法公设化,则须采用公设模式,替每一个可能存在的述词设下针对其的独立公设。举例而言,我们仅允许三个一阶述词存在,分别名为 P1、P2、P3 ,则原先以二阶逻辑描述的公设可改写为:
- ,
- ,
- ,
。然而其强度与以二阶逻辑描述之逻辑式不同,前者较后者弱。理由为一阶逻辑述词之数量为可数,而二阶逻辑量限所迭代的集合为不可数。
此外,二阶逻辑所表示的归纳公设综合其它皮亚诺公设为同畴(categorical),且所得之自然数模型无限大。根据勒文海姆-斯科伦定理,用一阶逻辑表达的理论若有可数无限大的模型,则其有不可数大的模型,是故无法前头将所述的模型公设化[4]。亦即,用二阶逻辑表达的公设仅允许一群模型彼此同构,而一阶逻辑模型则因前述定理,并非每个模型都同构。
使用一阶ZFC集合论
一阶ZFC集合论不允许述词被遍历, 但我们可以借由遍历集合,绕过一阶逻辑之限制,描述归纳法:
本身是集合,但可视作命题——只要命题在这数下成立,数字就会收入集合。别于皮亚诺公设,将数学归纳法定为公设,ZFC集合论直接定义自然数,使得归纳法本身是定理而非公设。
数学归纳法的合理性
皮亚诺公理(Peano Axioms)视数学归纳法不证自明,设作公理,而于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数学归纳法可从良序定理(well-ordering theorem)推导出来。[5]需要注意的是数学归纳法只能判定给定命题的真,而不能证伪,因为在形式变换这一过程需要一定技巧与灵感。抽象的概念如自然数,可通过抽象的工具去处理。通过有限的步骤处理无限的对象如证明素数的无穷。
参见
参考文献
- ↑ Suber, Peter. Mathematical Induction. Earlham College. [2011-03-26] (英语).
- ↑ Matt DeVos.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西门菲莎大学 (英语).
- ↑ Gerardo con Diaz.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哈佛大学. [2019-02-10] (英语).
- ↑ Derek Goldrei. Propositional and predicate calculus: a model of argument. Springer-Verlag London. 2005: 286–287. ISBN 1-85233-921-7 (英语).
- ↑ Well Ordering Principle and the Principle of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2019-02-03]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