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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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晳(或:弘晰)
爵位和硕理郡王
籍贯右翼近支镶蓝旗第二族
族裔满族
旗籍满洲镶蓝旗
府邸理亲王府(郑家庄)
世系清圣祖系;允礽支系
出生康熙三十三年甲戌七月初五日辰时
(1694-08-25)1694年8月25日
北京紫禁城
逝世乾隆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卯时卒
1742年10月26日(1742岁-10-26)(48岁)
北京
亲属
玄烨 (祖父)
仁孝皇后赫舍里氏 (祖母)
允礽 (父)

嫡福晋瓜尔佳氏 (嫡母)
侧福晋李佳氏 (母)
胤禛 (叔)

  • 科尔沁乌郎罕济尔默氏 (妻,噶尔藏之女)
  • 兆氏 (妾,兆庆之女)
  • 强氏 (妾,强世卓之女)
  • 章氏 (妾,道员章万钟之女)
  • 袁氏 (妾,袁西保之女)
  • 张氏 (妾,张洪之女)
  • 王氏 (妾,王廷成之女)。

永琛 (子)
永琳 (子)
永玫 (子)
永旬 (子)
永瑾 (子)
永廷 (子)
永召 (子)
永琚 (子)
永典 (子)
永灌 (子)
永佩 (子)
永淮 (子)

永箦 (子)

弘晳(1694年8月25日—1742年10月26日,康熙三十三年甲戌七月初五日辰时-乾隆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卯时),满洲镶蓝旗人,清圣祖康熙皇帝嫡孙,理密亲王允礽的第二子,生母为侧福晋李佳氏

生平

弘晳出生于康熙三十三年七月二十五日(1694年8月25日)祖父为清圣祖康熙帝,父亲为允礽,弘皙自幼受祖父康熙帝的赏识栽培养育宫中。

根据《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记载: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三月十日,康熙帝谕曰:“朕之剧疾业已全(愈),从前朕之诸子所以不封以王爵者,良恐幼年贵显必至骄泰恣意而行,故封爵不逾贝勒,此亦朕予之以进勉之路也…”。[1]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朝鲜国王所派的使臣回国后,向朝鲜国王表明大清康熙皇帝当时的意旨:“弘皙颇贤,难于废立(皇太子)允礽”;或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亦表明康熙皇帝当时意旨:“弘皙甚贤,故不忍立他子,而尚尔贬处允礽矣”。[2][3]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1722年12月20日),皇宫传言康熙帝临命终时只为允礽的次子弘晳一人预备特封亲王爵位。据国外使臣回国后,回报朝鲜国王:“康熙帝在十一月十三日畅春园病剧,知其不能起,召阁老马齐言曰:‘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又曰:‘废太子允礽、皇长子允禔性行不顺,依前拘囚,丰其衣食,以终其身。废太子允礽的第二子朕所钟爱,其一人特封为亲王’,并且是康熙帝说完遗命后才病逝的。(朝鲜国王的实录里并没有载录康熙预备为皇子封王爵,唯独载录康熙预备为弘皙一人特封和硕亲王[4][5]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1722年12月21日),雍正帝(胤禛)谕内阁允礽第二子弘晳预备封为郡王。[6][7]

中央研究院馆历史研究所典藏档案雍正皇帝诏书: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1722年12月27日),胤禛登基即位颁立恩诏于天下雍正皇帝诏曰:“朕(是)皇考(康熙帝)大行皇帝德妃之子,昔皇二子(允礽)弱龄建立深为(康熙帝)圣慈钟爱,寝处时依恩勤倍笃,不幸中年神志昏愦病类风狂,皇考念宗社重任付托为艰,不得已再行废斥,待至十有余年,沈疾如故,痊可无期,是以皇考升遐之日,诏朕缵承大统,朕之昆弟子侄甚多,惟思一体相关敦睦罔替,共享升平之福永图磐石之安”。[8][9]

雍正帝登基期间对下辈子侄唯一预备册封王爵的当时的确只有一位,就是多罗理郡王弘晳。其他雍正帝的皇子都参照前朝的惯例18岁成年之后才册封王爵。

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朝鲜使臣回国后,再次向朝鲜国王禀报:“康熙帝既封允礽之子弘皙为,雍正帝以在邸时宫室、服御、金银、臧获及王府、官属,一并移给(弘皙)”[10]

弘皙的第十一子(未有名)于雍正元年正月十一日卯时生,本月二十四日早夭[11]康熙朝末年至雍正元年,弘皙的子女突然病逝,很可能取决于雍正元年分家搬迁至郑各家庄有互相干系的。[12][13]

雍正元年(1723年)五月,雍正帝谕旨:“于郑各家庄修盖房屋派出兵丁,想康熙帝圣意,或欲令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帝无明降谕旨,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康熙帝)令弘皙率领(妻妾)(女)和弟弟,于郑各家庄居住甚合”。[14]

康熙生前旨意要建造郑各家庄,而今郑各家庄大致已经建成,因此雍正帝这时命恒亲王允祺、裕亲王保泰、淳亲王允祐、多罗贝勒满都护,安排弘晳携他的众妻妾子女及亲弟眷属,藏身移居至距京城外二十里郑各家庄,分散四百余间房,并命上千位兵丁家臣奴仆保护弘皙的郑各家庄,特别以隆重礼数对待弘皙和其眷属。[15]。雍正帝十分关心弘晳,弘皙亦于奏折中称呼本是叔父的雍正为“皇父”,雍正帝与弘晳的关系融洽。[16][17][18]并且弘皙每月可特别例行赴京一次参与朝会射箭及坛庙祭祀等活动。

而弘晳之父允礽因一人有罪,因此仍旧禁锢于皇城内的咸安宫[19][20]并安排理郡王弘皙的一儿子仍然由十五阿哥允禑负责养育。[21]

雍正元年(1723年)八月十七日,雍正帝于乾清宫召诸王满汉大臣入见,面喻曰:“康熙帝于去年十一月十三日之事,(最后)仓猝之间一言而定大计(为储君人选谋定的大计),薄海内外莫不倾心悦服,共享安全之福…康熙帝既将大事付托于朕,朕身为宗社之主不得不预为之计,今朕特将此事亲写密封藏于匣内,置之乾清宫正中…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乃宫中最高之处…”。[22][23]命群臣皆退,仍留这四人总理事务王大臣允禩胤祥马齐隆科多。以康熙帝旨意,逾越历朝历代清朝以往祖宗制,首度以元年极早订立储君,将密封遗诏收藏于乾清宫最高之处,特别破例不立皇太子。理郡王弘皙是年30岁、皇四子弘历是年13岁。[24][25]

雍正元年(1723年)九月十一日,雍正帝谕庄亲王允禄、内务府赖保:“理郡王弘晳搬家时,除一切预备之处照例预备外,伊同辈弟兄如何往送之处,尔等会同原议弘晳事之恒王等人,务隆重会议具奏。若有施恩处,朕另降旨”。[26]恒亲王允祺、裕亲王保泰、庄亲王允禄、内务府赖保、李廷禧萨哈廉臣等议覆:“理郡王弘晳本月二十日搬家,搬家前一日,弘晳、福晋请圣安,次日二十日卯时起行,起程前往时,设多罗郡王仪仗,弘晳同辈弟兄内有级之阿哥尽皆往送。遣闲散大臣一员、侍卫十名、内务府总管一员、家臣十员送之。福晋前,由管领妻四人、果子正女人六、果子女人十人跟送。引路、随行时,派护军参领一员、算护军校府护军二十人。此送行之阿哥、大臣、侍卫、官员俱穿锦袍、补缎褂。再派内委饭上头目一员、饭上人四名、委茶上头目一员、茶上人四名、总管二员、于前一日前往,备饭桌三十、饽饽桌十。照例派出府属之年高且从小结发之夫妻一对,于弘晳之前,先往新家候之,弘晳到,出迎以善言祝祷。所备饭桌、饽饽桌上之克食,供弘晳、福晋食用之。食毕谢恩后,往送之阿哥、大臣、侍卫、官员返回可也”。

雍正元年(1723年)十月三十日,雍正帝谕万寿节,命令停止朝贺与筵宴,遣官祭神祇与清朝祖宗陵寝(顺治时期和康熙时期,万寿节元旦免众人群聚朝贺行庆贺礼,其中一原因起因是京城的痘疹瘟疫盛行)。[27][28]

雍正元年(1723年)十一月十三日,适逢康熙忌辰,雍正命熹妃所生皇四子弘历景陵[29]

雍正二年(1724年)八月,雍正帝召诸王宗室等俱入,谕曰:“自前岁恭请康熙帝于自宅的圆明园弟兄毕集,自后曾具膳招庄亲王允禄允祹看花...。允礽皇太子时,乃国之储君也,允礽未得罪之先,朕但尽弟道臣道凡事敬谨。因康熙帝隆恩笃爱(指:雍正帝)…康熙帝灼知朕之为人行事,爰付大位,盖因朕…毫无朋党偏私能明大义,可以保全尔等之故也”。[20]

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允礽病危,雍正帝开始安排允礽后事,并且令弘晳克尽子道。十二月十四日,允礽病故后,追封和硕理亲王,谥号曰:密,以亲王例下葬。十二月十五日,雍正发一道谕旨:“二哥允礽曾获罪于康熙帝,其身若在,仍属负罪之人,今允礽病逝,则罪已毕矣,罪既毕,依然朕兄也。所以到昨日,无罪后,才能追封王爵。并且在允礽病逝之前曾经奏曰:臣蒙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又训弘皙,你若能一心竭诚效力以事君父(雍正皇帝),方为令子,此皆二哥允礽至诚由衷之言”。[30][31]而且,雍正帝还特别赐弘皙的生母李佳氏为允礽的侧福晋,令她回郑各家庄,由弘皙尽心孝养其生母李佳氏[32][33]

据《雍正朝起居注》记载,雍正二年(1724年)十二月十五日,总理事务王大臣满汉大臣等谨奏:“皇上允礽事所降谕旨恩恤稠叠至优至渥,臣等伏思允礽获罪废禁多年,我皇上仁厚如天御极之初,即封其第二子弘晳为郡王...”。[34]

雍正四年(1726年),雍正皇帝给鄂尔泰御笔朱批中有提及:“朕之关心(你),胜朕顽劣之皇子”。雍正八年(1730年)又说:“皇子皆中庸(平凡)之资,朕弟侄辈也缺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诚,上天列祖皇考康熙帝早鉴之矣”’。[35]

雍正四年(1726年),诸王文武大臣,以十月三十日恭届雍正帝万寿节,合词奏请庆贺。奉雍正谕旨曰:“朕即位以来,事事效法皇考康熙,当日皇考圣诞万寿节未曾每年行庆贺礼,是以朕万寿节礼部突然奏请庆贺,朕降旨停止,康熙六十年来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朕无不遵奉施行”。[36]

雍正五年三月,雍正谕曰:“皇考康熙六十余年富有四海,而躬行俭德,撙节爱养以为保惠万民之本,…宫中服御之具质朴无华,而古玩器皆寻常之物,竟无一件为人所罕见。二哥允礽在东宫时,广蓄奇巧珍贵之物数倍于皇考宫中之所有。朕仰思康熙恭俭至德,实可垂法万世钦服之诚,益觉二哥允礽之所为,实属无益,当为鉴戒也。朕既深知二哥允礽之非,若朕此时复留心玩好广收进献,则将来子孙之贤而有识者岂不以此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时,将宫中所有之物或系皇考传留或朕藩邸旧蓄,一一分晰标记,以明康熙之俭德,俾世世子孙共知之。”[37][38]

雍正八年(1730年)五月,雍正帝下令多罗理郡王弘晳晋升继承其生父(前任皇太子允礽和硕理亲王之位子(当时雍正的所有亲生皇子皆无法册封王爵)。[20]

雍正九年(1731年)九月,雍正的皇后乌拉那拉氏病逝。十月,大行皇后初祭行礼,雍正命理亲王弘晳祭奠大行皇后。[39]

雍正十一年(1733年)正月,预备册封只剩两位皇子王爵时,雍正帝谕宗人府:“朕幼弟(18岁)允秘,秉心忠厚赋性和平素为皇考(康熙)之所钟爱,数年以来在宫中读书学识亦渐增长,朕心嘉悦著封亲王。皇四子弘历(21岁)、皇五子弘昼(21岁),年岁俱已二十外,亦著封为亲王,所有一切典礼著照例举行”。[40][41]

雍正十一年(1733年)二月,雍正帝册封允秘为𫍯亲王、皇四子弘历为宝亲王、皇五子弘昼为和亲王。(皇四子弘历最受康熙钟爱,但连郡王贝勒爵位皆无法册封)

雍正十一年(1733年)七月,弘晳的女儿被雍正帝获册封为县君[42]

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雍正皇帝于圆明园病重,皇四子弘历和皇五子弘昼朝夕侍奉其侧。晚上八点,大学士鄂尔泰、大学士张廷玉至雍正皇帝寝室,恭捧上御笔亲书曰:‘命皇四子宝亲王弘历为皇太子即皇帝位’。半夜时,雍正帝躺在病榻上立皇四子弘历太子后驾崩。皇太子弘历回乾清宫揭开密封遗诏,喻旨:“宝亲王皇四子弘历…圣祖康熙帝于诸孙之中最为钟爱…雍正元年八月朕于乾清宫召诸王、满汉大臣入见,面谕以建储一事…即立弘历为皇太子之旨也,其仍封亲王者,盖令备位藩封,谙习政事。…著继朕登极,即皇帝位。…俾皇太子弘历成一代之令主…与和亲王(弘昼)同气至亲实为一体…大学士张廷玉器量纯全,抒诚供职,其纂修《圣祖仁皇帝实录》宣力独多;大学士鄂尔泰志秉忠贞才优经济…此二人者,朕可保其始终不渝”。揭开密封遗诏后,皇太子弘历登基,为乾隆皇帝。[20][43]

雍正十三年(1735年)九月,奉乾隆皇帝谕旨,曰:“允礽之子弘㬙弘晥、孙永璥,(不满6岁)因年尚幼穉,蒙雍正垂慈恩养仍住宫中,年已长成。雍正原欲赐宅另居尚未降旨,兹朕仰体圣慈为筹画久远之计,其应加封王爵,著总理事务王大臣:大学士鄂尔泰、大学士张廷玉、庄亲王允禄、果亲王允礼,会同内务府定议”。[44]九月二十四日,乾隆皇帝下令理亲王弘皙跟随允祎祭奠皇考雍正皇帝,并供膳。[45]

弘皙逆案

乾隆四年(1739)八月,弘晳在乾隆皇帝即将过生日时特制鹅黄肩舆一乘作为贺礼,但乾隆帝认为弘晳图谋在其婉拒收受此贺礼时留作私用,成为不久后定罪的事由之一。

乾隆四年(1739年)十月十六日,乾隆皇帝谕曰:“弘皙乃允礽之子,皇祖康熙时,父子获罪,将伊圈禁在家。我皇考雍正御极,敕封郡王,晋封亲王,朕复加帮助恩厚待之(弘晳的王爵)”。乾隆帝并直指弘晳“行止不端,浮躁乖张,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且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46](查证下:康熙雍正时期的御笔奏折档和文献并没有任何证据或纪录提起乾隆帝曾帮助过弘皙或者其他弟兄的王爵,而且康熙和雍正时期弘皙并没有任何获罪的纪录)。

对此,弘皙在宗人府听审时,极力反抗这些不实的指控和供述。宗人府还指控弘晳与允禄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结往来,由此乾隆帝革除弘皙的亲王爵位。[47]二十九日,宗人府奏曰:“理亲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请令何人承袭”。乾隆帝命由弘皙之弟弘㬙递降继承允礽之位,封为理郡王。[48]

乾隆四年(1739年)十二月,因被告发“听信安泰邪术、捏称祖师降灵,…问过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如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口供凿凿,殊属大逆不道”。乾隆帝命令弘皙永远圈禁于景山东果园、其儿子亦不便仍留郑家庄,命召回京城,交与弘㬙管束。

乾隆皇帝谕曰:“从前的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干犯国法,然现在的弘皙敢擅自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此三人皆是居心大逆干犯国法的”。乾隆帝命令宗人府将弘晳和子孙比照阿其那允禩、塞思黑允禟的子孙那般被革除皇室外。[49]

不久又将时年四十六岁的弘皙改名为“四十六”。

乾隆帝审理弘皙的案件,从发现审理到定罪只花三个多月的时间。

乾隆七年(1742年)九月二十八日卯时,弘晳卒,年四十九岁。

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正月,乾隆帝令在玉牒内恢复允禩允禟、弘晳三人的原名,和三人的子孙一并收入皇室玉牒,复其宗室和原名,但三人的原王爵皆不复原。[50]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乾隆皇帝特别命人编撰诸多史籍,例如:《乾隆朝起居注》、《钦定古今储贰金鉴》、《钦定皇朝文献通考》、《钦定皇朝通典》,奉乾隆帝谕旨,均收录以下历史[51][52]:“允礽的(长子或第二子)弘皙纵欲败度...使相继嗣立,不数年间连遭变故,岂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康熙有鉴于兹,自允礽既废不复建储,迨我皇祖康熙龙驭上宾,传位皇考雍正绍登大宝十三年...雍正元年即亲书朕名,缄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内,又另书密封匣,常以随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雍正皇帝升遐同尔时大臣等敬谨启视传位于朕之御笔,复取出内府缄盒密记,核对吻合...”。

封和硕理亲王弘晳册文

奉天承运雍正皇帝制曰:宝玉攸颁,式衍银潢之庆;介圭申钖,宜昭金册之荣。扩茂典以推恩,崇班特晋;笃宗支而展爱,显秩加隆。誔贲新纶,聿彰成宪。咨尔弘晳,乃皇考圣祖仁皇帝之孙,朕之侄也,赋性朴实,持躬谨恪,礿膺爵命,循矩度而无愆;早列藩封,服训言而自励。克副优隆之德意,宜敷涣汗之恩施,爰沛宠光,用昭嘉奖。授以册宝,封尔为和硕理亲王,世袭罔替。於戏!敬修乃德,务乐善以希贤,淑慎尔仪,尚持盈而知戒。朂成今器,祇荷嶶章,期渥泽之钦承,迓鸿庥于有永。钦哉!

康熙时期特别建造郑各家庄

生育子女

《宫中档康熙朝奏折 第09辑775页》《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1489页》该项工程由:上驷院郎中尚之勋、营造司郎中五十一、都虞司员外郎偏图、刑部郎中和顺等主管监造。监造郑家庄行宫、王室郎中奴才尚之勋等谨奏:为奏闻事。康熙五十七年十二月内,为在郑家庄营建(皇帝特有的)行宫、(弘晳)王室、城廊及城楼、兵丁住房一事,经由内务府等衙门具奏,遣派我等。是以奴才等监造:行宫大小房屋299间、游廓96间、王室大小房屋189间、南济庙大小房屋30间、城楼10间、城门2座、城墙590丈9尺5寸、流水大沟4条、大小石桥10座、滚水坝一个、井15眼,修葺土城524丈,挖挑护城河长667丈6尺、饭茶房、兵丁住房、铺子房共1973间,夯筑土墙5350丈7尺1寸。营造上述工程,除取用部司现有杉木、铜、锡、纸等项外,采买松木、柏木、椴木、柳木、樟木、榆木、青沙石、豆渣石、山子石、砖瓦、青白灰、绳、麻刀、柏树、木椿、水坯、乌铁、磨铁等项以及席子、怗箔、竹木、鱼肚胶等,加之匠工银,共用银二十六万八千七百六十二两五钱六分三厘。

根据《圣祖仁皇帝圣训》《钦定八旗通志》,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十日,康熙帝与大学士都统谈话中,提及此事:“朕因思郑家庄已盖设(弘晳)王府及兵丁住房,欲令阿哥一人往住(因允礽一人有罪,所以康熙帝本欲允礽一人居住,后来变更决定为),现在命令八旗每佐领下派出一人今往驻防,此所派满洲兵丁编为八佐领、汉军编为二佐领,朕往来此处(郑家庄),即命伊等看守当差,并令八旗都统会同佐领等派往”。[53][54]

※关于弘皙搬迁郑家庄的源由,根据康熙和雍正时期的档案朱批奏折和记载的文献,并没有详加以说明何故搬迁,并且全国同名的郑家庄有无数,两朝均未指明地名与弘皙住房名称,对此,康熙和雍正时期秘密不公布真相,最终选定京郊城外鲜少人知的郑家庄,作为弘皙和其众妻妾子女及已成年弟弟的移居地,想必是经过康熙帝深思熟虑考量的。康熙帝出巡塞外,往返京师时频经驻跸之地,在此建造行宫,既便于休憩,也有利于他亲自了解、掌握弘皙动向,及时采取对策。

康熙朝末年至雍正元年,弘皙的子女突然病卒,很可能取决于雍正元年分家搬迁至郑各家庄有互相干系的。康熙帝本人亦承认年幼时因未经出痘,被保母带到皇城外面避痘。根据记载,在顺治年间,至少有九次天花在北京爆发和全国各地大小瘟疫。每次爆发,都迫使福临搬到保护区。保护区兴建在京城南部二十里的狩猎场南海子(南苑),此前多尔衮已兴建最早的避痘所(类似避暑山庄喀喇河屯行宫,尽管有这样的预防措施康熙帝之父还是无法正确完全避免掉。[11][12][13]

弘皙的王府郑家庄,除去例行赴京参与朝会、射箭及祭祀等活动外。雍正让弘晳的生活过得从容不迫的,时常支付每人生活用品和银子,用以养瞻他们全家人,并能够遵循康熙帝一生所坚持和信奉的节俭生活。[16][37][38]

(《清史稿》等错误记载郑家庄诏建于雍正元年,并将允礽往居之;但以根据康熙与雍正时期的奏折档案和参考同时期文献《起居注》《大义觉迷录》《上谕内阁》郑家庄始建于康熙时期,而并非建于雍正时期,而且允礽晚年一直禁锢于咸安宫,而并非居于郑家庄。《清史稿》由于是民国初年由赵尔巽、缪荃孙、柯劭忞等人事后的编纂,《清史稿》记载的真实性一直公认存有许多谬误和争议性

其它

值得一提的是,乾隆帝早晚时期一生撰写与皇祖康熙帝相处的词赋作品,例如:《乐善堂文集》《钦定御制诗》中,乾隆帝充分提及自己12岁时开始晋见皇祖康熙帝,并得宠爱眷顾养育宫中。[55]《御制乐善堂全集定本。卷七、卷八》乾隆帝为皇子时期说了:“皇祖之孙百余人,其中聪明才识好学博闻年长于孙臣(乾隆帝)而任事于朝者彬彬济济(很多人),孙臣年甫弱龄性复钝鲁,顾特被恩宠迥异他人者,岂非我皇祖推爱我皇父之心比诸有独挚乎?…康熙壬寅(1722年)三月,皇祖特命予(乾隆帝)随侍宫中承欢侍颜之暇,每得追陪诸叔父,诸叔父推皇祖爱育之勤咸善视予,而二十一叔父允禧尤肫然有加也…。曩年十二时,蒙皇祖圣祖仁皇帝推爱我皇父之肫挚,特令孙臣(乾隆帝)随侍宫中朝夕承欢不离左右,其年四月随驾往热河避暑…聆圣训被赏赉不可胜纪,孙臣(乾隆帝)时虽少,然受皇祖深恩尝思久侍慈颜,长领训诲谨身约已庶无过尤,以报高厚之德于靡穷昊天…回思曩时,承欢侍颜蒙恩宠,而被诲爱者如在昨日兴言及此泪…孙臣在诸孙中最为钝鲁,然天地之泽靡不均被,而有得之最深者焉,孙臣(乾隆帝)得皇祖之泽最深者也…”。

至此了解,晋见皇祖康熙帝的同时,乾隆帝12岁时连结婚生育一子女都还未有准备。[56]

家庭及关连[57]

兄弟

  • 弘晳排行第二,有一兄十弟:
    • 弘晋(1696年-1717年),以辅国公品级殡葬。
    • 弘曣(1712年-1750年),雍正六年三月,封奉恩辅国公
    • 弘晀(1714年-1774年),雍正十二年,封奉恩辅国公乾隆元年遣居泰陵,三十四年革退公爵。
    • 弘暚(1716年-1783年),乾隆元年授官三等侍卫,十年因病解退。
    • 弘㬙(1719年-1780年),乾隆元年封奉恩辅国公,四年袭多罗理郡王,正蓝旗满洲都统,谥恪。
    • 弘昞(1720年-1763年),闲散。
    • 弘晥(1724年-1775年),乾隆三年封奉恩辅国公,镶黄旗蒙古副都统
  • 妹:
    • 郡主(1697年-1735年),康熙五十九年嫁土默特部多罗达尔汉贝勒阿喇布坦。
    • 和硕淑慎公主(1708年-1784年),雍正四年封和硕公主,嫁科尔沁部博尔济吉特氏观音保
    • 县主(1715年-1762年),雍正七年嫁敖汉部台吉策旺多尔济。
    • 郡主(1717年-1776年),雍正十年嫁喀喇沁部一等台吉塔布囊喀英阿。

妻室

康熙时期,弘皙的妻妾共生育24人;雍正时期,搬迁至郑家庄后,相继生育11位子女。

  • 嫡妻:科尔沁部乌朗罕济尔默氏,噶尔臧和其姑姑和硕端静公主之女。
  • 妾:兆氏,吉庆之女。
  • 妾:强氏,强世卓之女。
  • 妾:章氏,道员章万锺之女。
  • 妾:袁氏,袁西保之女。
  • 妾:张氏,张洪之女。
  • 妾:王氏,王廷成之女。

子女

弘皙子女总共35人,居住在郑家庄十七年间(雍正元年至乾隆四年),即29岁至46岁期间,相继生育11位子女(7子、4女),约占其子女总数31%。

  • 长子:永琛(1712年-1766年),嫡母乌朗罕济尔默氏出,官至二等侍卫。嫡妻纳喇氏,护军参领察达哈之女。
  • 次子:永琳(1714年-1739年),嫡母乌朗罕济尔默氏出,闲散。嫡妻扎鲁特氏,骁骑校六十一之女。
  • 三子:永玫(1714年-1788年),庶母兆氏出,闲散。嫡妻扎库塔氏,尚书关紫之女。
  • 四子:永珣(1714年-1756年),庶母强氏出,官三等侍卫。嫡妻玛喇氏,新藻之女;继妻那察氏,主事玛兴阿之女。
  • 五子:永瑾(1717年-1777年),庶母张氏出,闲散。嫡妻栋鄂氏,护军参领巴克三之女。
  • 六子,未有名(1718年-1719年),庶母强氏出,早卒。
  • 七子:永珽(1719年-1751年),庶母张氏出,闲散。嫡妻钱佳氏,佐领特克山之女。
  • 八子:永玿(1720年-1762年),庶母兆氏出,闲散。嫡妻颜扎氏,留保柱之女。
  • 九子:永琚(1720年-1765年),庶母强氏出,闲散。嫡妻栋鄂氏,笔帖式富瑶之女。
  • 十子:永琠(1721年-1772年),庶母强氏出,闲散。嫡妻章佳氏,一等侍卫西兰泰之女。
  • 十一子,未有名(1723年-1723年),庶母张氏出,早卒。
  • 十二子:永瓘(1724年-1800年),庶母张氏出,闲散。嫡妻郭络罗氏,典簿岱经之女。
  • 十三子:永珮(1726年-1763年),庶母张氏出,闲散。嫡妻刘佳氏,员外郎苍格之女。
  • 十四子:永淮(1728年-1793年),庶母兆氏出,官至护军参领
  • 十五子,未命名(1730年-1732年),庶母张氏出,早卒。
  • 十六子,未命名(1730年-1732年),庶母袁氏出,早卒。
  • 十七子:永积(1734年-1754年),庶母强氏出,闲散。嫡妻叩德氏,三等侍卫福良之女。
  • 十八子,未命名(1739年-1754年),庶母张氏出,早卒。
  • 长女县君,庶母强氏出。雍正6年12月嫁郭罗络斯公策旺扎卜。
  • 次女,庶母章氏。雍正10年12月嫁奈曼台吉敦多布。
  • 三女,庶母章氏出。
  • 四女,庶母兆氏出。
  • 十二女郡君,庶母强氏。
  • 十六女,庶母章氏出。

参考文献

  1. 《圣祖仁皇帝御制文集》《圣祖仁皇帝实录》
  2. 朝鲜王朝李朝实录》记载。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冬至使赵泰采等自淸国还。 上引见,问胡皇太子事,泰曰:“皇帝当初防禁甚严,而近来少宽之,且以放太甲于桐宫, 出试题,故彼人亦谓终当复位,而但太子不良, 虽十年废囚, 断无改过之望,缔结不逞之徒,专事牟利,财产可埒一国,德琳之狱, 亦由于此。然皇长孙(弘皙)颇贤,难于废立允礽”。
  3. 朝鲜王朝李朝实录》记载: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上曰:“..太子允礽尚被拘囚耶?”枋曰:或云“太子允礽之子(弘皙)甚贤,故不忍立他子,而尚尔贬处允礽矣”。
  4. 朝鲜李朝实录》,卷十。康熙六十一年:“康熙皇帝在畅春苑病剧,知其不能起,召阁老马齐言曰:‘第四子雍亲王胤禛最贤,我死后立为嗣皇。胤禛第二子有英雄气象,必封为太子’──(进一步解释)仍以为君不易之道,平治天下之要,训诫胤禛,解脱其头项所挂念珠与胤禛曰:‘此乃顺治皇帝临终时赠朕之物,今我赠尔,有意存焉,尔其知之’。又曰:‘废太子允礽、皇长子允禔性行不顺,依前拘囚,丰其衣食,以终其身。废太子第二子朕所钟爱,其特封为亲王’,言迄而逝。”
  5. 《上谕内阁(四库全书本)》上谕:前奉皇考(康熙帝)谕旨,二阿哥(允礽)断不可放出,惟皇考(康熙帝)之旨,是遵彼时,若有旨完结,亦遵行耳。朕惟仰体皇考(康熙)圣意,弘晳亦得尽其子道,出殡时每翼派侍卫大臣各一员散秩大臣各二员侍卫各五十员送至郑家庄…皇考(康熙)曾有谕旨二阿哥(允礽)、大阿哥(允禔)断不可放出。是以遵奉而行,自登大宝以来于二阿哥(允礽)处,未降一旨、未遣一人。
  6.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世宗宪皇帝实录》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谕内阁,……二阿哥之子弘晳,封为郡王。
  7.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壬戌:“封贝勒允禩为和硕廉亲王,十三阿哥允祥为和硕怡亲王,贝子允祹为多罗履郡王,二阿哥子弘晳为多罗理郡王。”
  8. 世宗宪皇帝登极恩诏。典藏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数位物件典藏者: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知识共享 姓名标示-非商业性-相同方式分享 3.0台湾 (CC BY-NC-SA 3.0 TW)。发布于《开放博物馆》[1]
  9.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世宗宪皇帝实录 卷之一》《世宗宪皇帝御制文集 卷四》《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 卷一》《世宗宪皇帝圣训 卷三》《江西通志卷首之三》《江南通志卷首首三之一》《湖广通志卷首》《山东通志卷一之三》《皇朝文献通考 卷一百三十》
  10. 《朝鲜王朝实录》李朝记载: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陈慰正使砺山君 枋、副使金始焕行到沈阳, 以道路所闻驰启...又曰:“康熙皇帝既封废太子之子弘皙为,新皇以在邸时宫室、服御、金银、臧获及王府官属,一倂移给,又放废人(允礽),使之诣哭殡次,旋即就锢”。
  11. 11.0 11.1 《爱新觉罗宗谱》1册甲一第388页记载:弘晢十一子未有名。雍正元年癸丑正月十一日卯时生,庶母张氏道员张万锺之女,本月二十四日卒。
  12. 12.0 12.1 据《钦定日下旧闻考》记载:“南海子(清朝地名称为:南苑)在京城南二十里”。
  13. 13.0 13.1 《圣祖仁皇帝圣训》康熙五十九年庚子十二月甲辰诸王贝勒贝子公满汉文武大臣谨奏,皇上御极六十年普天大庆恭请行庆贺礼。上谕大学士等曰:朕素性不喜行庆贺礼,是以元旦惟照例行礼停止筳宴,虽万寿日亦久不行庆贺礼,今王大臣等为朕御极六十年奏请庆贺行礼,钦惟世祖章皇帝,因朕幼年时,未经出痘,令保母护视于紫禁城外,父母膝下未得一日承懽,此朕六十年来抱歉之处。正月初七日世祖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一日孝康章皇后忌辰,朕何敢于正月初七、二月十一日以前行庆贺礼,此所奏不准行。
  14.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和硕恒亲王臣允祺、和硕裕亲王臣保泰、和硕淳亲王臣允祐、多罗贝勒臣满都护,谨奏:为钦奉上谕事。雍正元年五月初七日,奉奏事员外郎双全等发(雍正皇帝)朱批谕旨:“于郑各家庄修盖房屋派出兵丁,想皇考(康熙帝)圣意,或欲令二阿哥(允礽)前往居住,然(康熙)无明降谕旨,朕不可揣度料理。今弘皙既已封王,(康熙)令理郡王弘皙率领子弟于彼居住甚合。至分家之处,昨俱已交内务府总管办理,其旗下兵丁现拟择日迁移,俟府佐领人数定后,弘晳择吉日移居可也,一切器用及属下人等如何迁移、如何安置、何日迁移、兵丁如何当差、府佐领人等如何养赡、及如何设立长久产业之外,著恒亲王、裕亲王、淳亲王、贝勒满都护,会同详议具奏,一切供用务令充裕,勿使弘皙艰难并贻累属下之人,彼处距京城既然有二十余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诸王一体行走,除弘晳自行来京请朕安外,其如何朝会及会射诸事,著亦议奏”。钦此。钦遵。 臣等议覆:为安置理郡王弘皙,主子(雍正帝)详思降旨甚是,谨遵施行,因给弘晳分家事,钦命俱交付内务府总管..,弘皙之弟在大内养育者二人,与弘晳居住一处者三人,弘晳之子在大内养育者三人,与弘晳居一处者五人,将此俱与弘晳一起迁移郑各庄居住。弘晳子弟住房不敷之处,臣等亲往查看,若应添加,再行添建。弘皙有一子由十五阿哥养育,仍由十五阿哥养育之。弘皙之弟弘晋之子,于甯寿官其母处养育者一人,履郡王养育者一人,既系其弟之子,仍留之。弘皙自京师迁移(京郊)郑各庄时,由内务府兵部领官车..。今将诚王之人185人、简王之人80人、弘昉之人80人,共345人给理郡王弘晳。既然弘晳初次分家,故现有之护军、领催、甲兵及近身随侍之柏康阿等..。嗣后整饬王等佐领,定议具奏奉旨时,其佐领、管领、护军校、骁骑校、护军、甲兵整饬拣放之处,俱由弘皙遵定例补放..驻郑各庄之六百甲兵惟守城门,并无多余官差除城门官差外,再添堆子四处,守护王(弘皙)之家。每个堆子不论章京、骁骑校,各一员各率甲兵十人进班。既然弘晳已并入镶蓝旗领取王之俸禄米石及属下人之钱粮米石时..。现今郑各庄城内,有房400间,臣等亲自前往将此阅看..,若不敷使用再行添建。弘皙所属太监共百余人(朱批:虽无给发王等府太监钱粮之例),因初次分家,随迁之子弟有十一人(朱批:入多)..。 郑各庄距京二十余里,除弘皙自行来京外,不便照在城居住诸王一体行走,故除上升殿之日听传来京外,每月朝会一次、射箭一次。若圣主(雍正)前往野外,停止每日朝会。(朱批:来京)再,正月初一日拜堂子,向主子(雍正)进表,凡坛庙祭祀,弘晳俱前来,故交付内务府总管,拨给住房及一办事房为弘皙下榻之所。视郑各庄房屋修缮完竣,交付钦天监,择吉日迁移之。 为此谨奏,请旨。
  15.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元年五月。谕宗人府:‘郑家庄修盖房屋、驻札兵丁,想皇考(康熙)圣意,或欲令二阿哥前往居住,但未明降谕旨,朕未敢揣度举行。(康熙)今弘晳既已封王,令伊率领子弟于彼居住,甚为妥协。其分家之处,现今交与内务府大臣办理。其旗下兵丁择日迁徙之处,俟府佐领人数派定后举行。弘晳择吉移居,一切器用及属下人等如何搬运安置、何日迁移、兵丁如何当差、府佐领人等如何养赡,及如何设立长久产业之处。著恒亲王允祺、裕亲王保泰、淳亲王允祐、多罗贝勒满都护,会同详议具奏。一切供用务令充裕,勿使伊艰难并贻累属下之人。彼处离京二十余里,不便照在城居住诸王一体行走。除伊自行来京请安外,其如何上班及会射诸事,著一并议奏。’寻议:‘理郡王弘晳迁移郑家庄,由兵部领取车辆,将需用物件载往。其给与理郡王人数共三百四十五名,现有护军、领催、马甲并亲随执事等,均给钱粮,令其当差行走。郑家庄城内原有房四百间,如尚不敷,再行添造。现有钦放长史一员,所请护卫十二员、暂行跟随侍卫三员、蓝翎侍卫一员,俟有缺出,照例咨部题明补放。郑家庄离京二十余里,升殿之日,理郡王听传来京,每月朝会一次、射箭一次。’从之,设驻防郑家庄城守尉一员、佐领六员、防御六员、骁骑校六员、笔帖式二员、领催二十四名、兵五百七十名。”
  16. 16.0 16.1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998)雍正二年八有二十三日。总理事务和硕廉亲王臣允禩总理事务太保大学士伯臣马齐署总理事务和硕裕亲王臣保泰协办总理事务多罗贝勒臣满都护,谨奏:为请旨事。据理郡王弘晳旗分佐领均未奏称,仰蒙皇父之恩授封为王,因臣子弟众多,皇父又思虑周详,赏赐一年给养。臣弘晳全仰赖皇父养育之恩而生存。时至今年九月,可满一年养育之恩,恳乞皇父格外施恩,再赏赐一、二年养育之恩。等因,具折前来,雍正二年七年二十一日,奏事双全传谕旨:著交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奏。钦此钦遵。伏思,皇上施以殊恩,封弘晳为理郡王,分别赏赐俸禄、米石、蓝披甲、村庄、商人,并一应诸物,又赏赐供养一年之诸样物品。今一年期满,理应裁减,皇上又敕令臣等议奏,此实为皇上之殊恩矣。为理郡王弘晳,现已供给俸禄、米石、蓝披甲钱粮、材庄,且再给一年供养之物,似为过多,故将供给理郡王一年之物,臣等根据需用酌减,以供给一年。俟一年期满,拟停供给。其应供给,应裁减之物件,开列于后,谨具奏览。请旨。 一年所用物件,如:肉,蔬菜,水果,茶叶,酒,绸缎,毛皮,笔墨纸砚,桌子凳子,..........(原档残缺) 雍正朱批:知道了,按议再赏给三年。
  17. 大清史截录文《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18. 国立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雍正朝奏折》(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79年),第32辑,第536页,412000827号折件:“奏报皇父赏臣侍卫人员可否留置事”。
  19. 《康熙朝起居注》、《雍正朝起居注》《大义觉迷录》
  20. 20.0 20.1 20.2 20.3 《清世宗宪皇帝实录》
  21.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 186、193页》
  22.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世宗宪皇帝实录 卷之十》《世宗宪皇帝上谕内阁 卷十》《皇朝文献通考 卷一百三十四》《钦定皇朝通典 卷五十三》
  23. 《清史稿/卷9》雍正元年八月甲子,召王大臣九卿面谕之曰:“建储一事理宜夙定,去年十一月之事,仓卒之间一言而定,圣祖神圣非朕所及。今朕亲写密封,缄置锦匣,藏于正大光明匾额之后,诸卿其识之。”
  24. 《世宗宪皇帝实录 卷之十》雍正元年八月十七日,…上曰:尔诸臣既同心遵奉谕旨,朕心深为慰悦,乃命诸臣退,“仍留总理事务王大臣将密封锦匣,收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
  25. 《皇朝文献通考 (四库全书本)/卷134》圣㫖 上曰:“尔诸臣既同心遵奉谕㫖,朕心深为慰悦,乃命诸臣退仍留总理事务王大臣将密封锦匣收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乃出”。
  26. 《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347页》雍正元年九月十六日,和硕恒亲王允琪等奏议理王弘晳移居诸事折。
  27. 《太宗文皇帝实录》崇德三年四月,谕之曰尔等可传谕沈总兵,彼至时即当召见。因国中痘疫流行,伊适自南来,故不即见也。尔等当重加抚慰,设大宴宴之。《世祖章皇帝实录》顺治二年冬十月,以京城出痘者众,免行庆贺礼。顺治三年正月三十日万寿圣节,以京城痘疹盛行免朝贺,遣官祭太庙、福陵、昭陵。顺治六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免朝贺。顺治九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南苑,免行庆贺礼。顺治十三年正月一日元旦,上避痘南苑免朝贺。《圣祖仁皇帝实录》康熙二十一年,谕理藩院尚书阿穆瑚琅等曰:京城痘疹盛行,今年朝贺元旦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塔布囊等已出痘者,许其来朝;其未出痘者,可俱令停止。康熙四十一年十月,谕理藩院,今岁京师痘症甚多。蒙古王台吉中,有未出疹痘者,元旦,著免来朝贺。
  28. 《万寿盛典初集 卷二十四》康熙五十一年,从前元旦来朝人内未经出痘者不令前来,今或令其前来或不必令其前来伏候圣裁等因具题奉旨依议其未出过痘之人,不必令其前来。《御制诗初集/四集卷三十八》皇祖辟此避暑山庄每岁巡幸俾蒙古未出痘生身者皆得觐见宴赏锡赉。《御制诗初集/四集卷三十八》皇祖辟此避暑山庄每岁巡幸俾蒙古未出痘生身者皆得觐见宴赏锡赉。《御制诗初集/四集卷三十八》紫光阁赐宴外藩得句...出痘者为生身不令进京;出痘者为熟身方可进京随朝班行礼。
  29. 《御制乐善堂全集定本/卷二十七》《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十一月十三日恭遇皇祖忌辰感成长句。浩荡洪慈被九州,一人常厪万年忧,丝纶允协衣裳治冠剑,今惊岁月流自隔,音容周一纪敢忘,恩泽永千秋朝来更忆攀,龙日仰首高空泪不收。
  30. 《上谕内阁(四库全书本)》:十五日,王大臣等以二阿哥患病溘逝,䝉皇上降㫖,亲往致祭,合词恳请停止。奉上谕,王大臣劝朕虽是,但朕心不能自已之处尔等尚未尽知,二阿哥获重罪扵皇考,其身若在仍属负罪之人,今既如此,则罪已毕矣,罪既毕,依然朕兄也。从前裕亲王之事,皇考自热河回京即躬临致奠,朕之弟兄亦著穿孝。今封二阿哥为亲王即与裕亲王无异。从前皇考曾有谕㫖,二阿哥大阿哥断不可放出,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宝以来,扵二阿哥处未降一㫖未遣一人。...前日闻伊病,朕遣大臣往视二阿哥,奏曰臣当日与皇上虽无好处亦无不好处,臣得罪皇考系大不孝之人,应将臣弃置不问,乃䝉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臣今福薄病已至此,安敢虚言,前若赐臣二寸白纸一条,岂能延至今日乎,臣心稍有知识岂不知之仰䝉圣恩,别无他愿,惟望病愈而已。又训伊子理郡王曰扵尔君父之前,有一分之能即竭尽一分之力,有三分之能即竭尽三分之力,若能一心竭诚效力以事君父方为令子等语,此皆二阿哥至诚由衷之言也,观此皇考(康熙)之圣明愈见矣。朕今往奠乃弟兄之情恻然不能禁止,但知自殚其心并非邀誉也,此朕至情诸王大臣久而自见明日,朕必往奠王大臣不必再奏。
  31.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二年十二月甲申。诸王大臣等恭闻皇上有上□日:往奠二阿哥允礽,合词恳请停止亲往。得(雍正)旨:王大臣劝朕虽是,但朕心不能自己之处,尔等尚未尽知。二阿哥(允礽)获重罪于皇考,其身若在,仍系负罪之人。今既薨逝则罪案已毕,依然朕之兄也。...前日闻伊病笃,朕遣大臣往视,二阿哥允礽奏曰:臣蒙皇上种种施恩甚厚,臣心实深感激。又训伊子理郡王弘皙曰:尔若能一心竭诚效力,以事君父,方为令子等语,此皆二阿哥允礽至诚由衷之言。朕今往奠,乃兄弟至情不能自已,并非邀誉也。明日朕必往奠允礽,王大臣不必再奏。 又(雍正)谕: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允礽)有年,人甚淳谨,着封理亲王侧福晋,令居弘皙府第(郑家庄),弘皙尽心孝养。理亲王(允礽)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养,听其迎养。有欲随侧福晋居住者,亦听其随住。不愿者另给廨舍与居。丰其衣食、以终余年,着遍谕理亲王府下人等知之。
  32. 《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七,雍正二年甲辰十二月壬午:“王大臣等奏,二阿哥病势甚笃。得旨:前看守之王大臣奏闻二阿哥病症,朕即下旨与王大臣,于太医院择良医调治,昨者少愈,二阿哥披诚陈奏感激朕恩,殊为可悯。今日医云,病复变重。朕欲往看,恐二阿哥执为臣之礼,俟有事后朕再往奠。前二阿哥福金事,既照亲王福金办理,若二阿哥有事亦应照亲王之例办理,一切所用之物,交与内务府大臣庄亲王常明、来保等,俱于内府取给。理郡王所属人等俱著穿孝,即传谕令其预备。二阿哥之子孙交与总管太监,多派人照看。从前皇考时,大阿哥福金曾派在内阿哥穿孝。如二阿哥有事,著诚亲王、公允祹、长子弘曙、弘晫、弘曦、弘昉、弘春、弘昂穿孝,照亲王例齐集。时值隆冬,福金及大臣之命妇免其齐集。著择定出殡日期,送至郑家庄,设棚安厝,令伊子弘晳得尽子道。出殡时,每翼派领侍卫内大臣各一员、散秩大臣各二员、侍卫各五十员,送至郑家庄。”
  33. 《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二十七,雍正二年甲辰十二月甲申:“又谕:弘晳之母奉侍二阿哥有年,人甚淳谨,著封理亲王侧妃,令居伊子府第,弘晳尽心孝养。理亲王侍妾曾有子女者,伊子如欲迎养,听其迎养;有欲随侧妃居住者亦听其随住;不愿者,另给廨舍与居,丰其衣食以终余年。著遍谕理亲王府下人等知之。”
  34. 《雍正朝起居注》雍正二年冬间,二阿哥抱病。朕命䕶守咸安宫之大臣䓁于太医院拣择良医数人、听二阿哥自行选用,二阿哥素知医理自与医家商订方药,迨至病𫝑渐重。朕遣大臣往视二阿哥,(二阿哥)感朕深恩涕泣称谢云:“我本有罪之人,得终其天年皆皇上保全之恩也,又谓其子弘晳云我受皇上深恩今生不能仰报,汝当竭心尽力以继我未尽之志”。及二阿哥病益危笃,朕令备仪卫移于五龙亭,伊见黄舆感激朕恩以手加额口诵佛号。以上情事咸安宫宫人内监百余人皆所目睹者及病故之后,追封亲王一切礼仪有加且亲往哭奠以展悲恸,其丧葬之费动支库帑悉从丰厚,命大臣等尽心办理,封其二子(弘晳)以王公之爵优加赐赉。
  35. 《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十八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至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页1026-1031。七月二十四日。…朕若精神心力能常如此,内外大臣朕一人调停训导皆可为国家贤助。若求独立不倚,心如金石者,朕八年来观内外诸王大臣官员中,惟怡亲王与卿也。今王遐举矣,卿观朕此旨,而不时加珍重,则负朕处无可言喻也。皇子皆中庸之资,朕弟侄辈亦乏卓越之才,朕此血诚,上天列祖皇考早鉴之矣…。
  36.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四年冬十月庚申日。诸王文武大臣等以十月三十日。恭届万寿圣节。合词奏请庆贺。得旨:朕即位以来。事事效法皇考。当日皇考圣诞。未曾每岁行庆贺礼。是以今年朕万寿节。礼部奏请庆贺。朕降旨停止。盖皇考六十年来所行之事。朕力能效法者。无不遵奉施行。其力所不能者。则待朕黾勉于他日。...惟有事事黾勉效法而行。如万寿节不行庆贺礼。乃事之易行者。着仍遵前旨。
  37. 37.0 37.1 《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五年闰三月乙酉。谕内阁:…因朕今年五十万寿。欲购觅玩好之物。以为进献者。此举尤为不可。夫地方大吏。偶有进献方物土产者。不过借此以达其瞻仰之意。而朕之酌量收纳。又复随便分赐廷臣者。亦所以联君臣上下之情。若今年亦只照每年之例备办。尚准其奏达朕前。傥别有玩赏之物。概不寓目。朕仰赖皇考福庇。在藩邸数十年。所蓄器玩颇有。及即位后。见宫中传留古玩器皿。皆质朴之物。实无奇异、为人所罕见者。言之于人。亦令人难信。视朕藩邸所藏。尚属不逮。朕深用愧于怀。当日二阿哥在东宫时。广蓄奇巧珍贵之物。数倍于皇考宫中之所有。朕仰思皇考恭俭至德。实可垂法万世。钦服之诚。切于五内。益觉二阿哥之所为。实属无益。当为鉴戒也。朕既深知二阿哥之非。若朕此时。复留心玩好。广收进献。则将来子孙之贤而有识者。岂不以此为朕躬之累乎。朕意欲俟暇时。将宫中所有之物。或系皇考传留。或朕藩邸旧蓄。一一分晰标记。以明皇考之俭德。俾世世子孙共知之
  38. 38.0 38.1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二册 360页》谕示子孙。上谕:我皇考圣祖皇帝临 六十余年富有四海而躬行俭德撙节爱养以为保惠万民之本此中外臣民所共知者,至于宫中服御之具质朴无华而古玩器皿之屈皆寻常平等之物竟无一件为人所罕见者,此等事朕向来且不深知则外廷臣工又何从而知之即据实以告亦觉令人难以信也朕即位后偶令内监稽查检点见大内所有玩器较朕藩邸所崴尚属不逮朕既抱愧于心益钦服我皇考之至德即此一节已超越前古矣当日二阿哥在东宫时留心珍玩广收慱采遂致蓄积丰盈数倍于皇考宫中之所有朕以二阿哥为戒以皇考为法此生平素志也今宫中所有稍可贵重之物则来自朕之藩邸及数年以来内外诸臣进献而朕酌留一二件者又二阿哥旧物及年 尧入官之物亦在其中并非皇考宫中之所留贻也。偶因闲暇忆及书此以示子孙。俾知,皇考之节用爱人戒奢崇约不独漙鸿恩于万姓亦且留厚福于子孙而世世追思圣德祇遵圣训敬谨奉行毋稍逾越此又人人所当自勉者也特谕。
  39. 《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十一,雍正九年辛亥冬十月辛丑:“初祭大行皇后,遣理亲王弘晳行礼。”
  40. 雍正《世宗宪皇帝实录》:雍正十一年。癸丑。春正月。雍正谕宗人府:“朕幼弟允秘、秉心忠厚。赋性和平。素为皇考(康熙)之所钟爱。数年以来。在宫中读书。学识亦渐增长。朕心嘉悦。着封亲王。皇四子弘历、皇五子弘昼,年岁俱已二十外。亦着封为亲王。所有一切典礼。着照例举行”
  41. 乾隆《高宗纯皇帝实录》自己证实这段历史:十一年。癸丑、春正月。世宗谕阁臣曰:“皇四子(乾隆弘历)素为康熙钟爱。今年岁巳二十外。学识增长。朕心嘉悦。其集礼官、撰吉稽典。锡授藩封。钦定为和硕宝亲王。尔时睿虑渊深。册立不名。而为天下得人。贻以大宝。”
  42. 《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三,雍正十一年癸丑秋七月壬辰:“授理亲王弘晳女为县君。”
  43. 《雍正朝起居注册》记载:雍正十三年(1735年)八月二十一日,上不豫,仍办事如常。二十二日,上不豫,子宝亲王、和亲王朝夕侍侧。戌时,上疾大渐,召诸王、内大臣及大学士至寝宫,授受遗诏。二十三日子时龙驭上宾。大学士宣读朱笔谕旨,宝亲王即位。二十三日晨奉大行皇帝黄舆返大内,申刻大殓。
  44. 《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二册 283页》雍正十三年。九月戊午。本日总理事务王大臣,奉上谕:向来理密亲王之子弘日为弘晥孙永璥因年尚幼穉蒙皇考垂慈恩养仍住宫中近伊等年已长成皇考原欲赐宅另居尚未降旨兹朕仰体圣慈为筹画久远之计应酌拨府第俾令安居并赍予赡给以副皇考恩养抚育之盛心其应加封爵及如何赐第居住给与养赡务期妥协之处著总理事务王大臣会同内务府定议具奏钦此。
  45.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雍正十三年乙卯九月庚申:“谕总理事务王大臣:皇考供膳时,著理亲王弘晳、贝子弘暻、弘春、弘昌、公弘昉、弘晀亦随允祎进内。此后王公大臣、额驸、台吉等有初到者,俱照此开列职名进呈。”
  46. 《乾隆朝起居注》乾隆四年十月十六日,宗人府奏庄亲王允禄与弘晳弘昇弘昌弘晈等结党营私,往来诡秘,请将庄亲王及弘晳弘昇俱革去王爵永远圈禁弘昌革去贝勒弘普革去贝子宁和革去公爵弘晈革去王爵。(一折。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徐本奉乾隆帝)谕旨庄亲王允禄受谕旨庄亲王允禄受皇考教养深,因朕即位以来又复加恩优待,特命总理事务推心置腹又赏亲王双俸兼与额外世袭公爵且𢌿以种种重大职任俱在常格之外,此内外所共知者乃王全无一毫实心为国家效忠之处,惟务取悦于人遇事模棱两可不肯担承,惟恐于已身稍有于涉此亦内外所共知者,至其与弘晳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结往,来诡秘朕上年即已闻之…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軰,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可料其必无,且伊并无才具,岂能有所作为,即或有之何能出朕范围,此则不足介意者,但无知小人如弘晳弘昇弘昌弘晈軰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不得不大加惩创在王固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弘晳乃理密亲王之子,在皇祖时,父子获罪将伊圈禁在家,我皇考御极敕封郡王晋封亲王,朕复加恩厚侍之,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张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惟以謟媚庄亲王为事且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即如本年八月遇朕诞辰,伊欲进献何所不可乃制鹅黄肩与一乘以进朕,若不收伊即将留以自用矣,令事迹败露在宗人府聼审仍复不知畏惧抗不实供,此尤负恩之甚者。
  47.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乾隆四年己未十月己丑:“宗人府议奏:‘庄亲王允禄与弘晳、弘昇、弘昌、弘晈等结党营私,往来诡秘。请将庄亲王允禄及弘晳、弘昇俱革去王爵、永远圈禁;弘昌革去贝勒;弘普革去贝子;宁和革去公爵;弘晈革去王爵。’谕曰:‘庄亲王允禄受皇考教养深恩,朕即位以来又复加恩优待,特命总理事务,推心置腹,又赏亲王双俸兼与额外世袭公爵,且畀以种种重大职任,俱在常格之外,此内外所共知者。乃王全无一毫实心为国效忠之处,惟务取悦于人,遇事模棱两可,不肯担承,惟恐于己稍有干涉,此亦内外所共知者。至其与弘晳、弘昇、弘昌、弘晈等私相交结、往来诡秘,朕上年即已闻之,冀其悔悟、渐次散解,不意至今仍然固结,据宗人府一一审出,请治结党营私之罪、革去王爵并种种加恩之处,永远圈禁。朕看王乃一庸碌之辈,若谓其胸有他念,此时尚可料其必无。且伊并无才具,岂能有所作为;即或有之,岂能出朕范围?此则不足介意者。但无知小人,如弘晳、弘昇、弘昌、弘晈辈见朕于王加恩优渥,群相趋奉,恐将来日甚一日,渐有尾大不掉之势。彼时则不得不大加惩创,在王固难保全,而在朕亦无以对皇祖在天之灵矣。弘晳乃理密亲王之子,皇祖时父子获罪,将伊圈禁在家。我皇考御极,敕封郡王,晋封亲王,朕覆加恩厚待之,乃伊行止不端,浮躁乖张,于朕前毫无敬谨之意,惟以谄媚庄亲王为事,且胸中自以为旧日东宫之嫡子,居心甚不可问。即如本年遇朕诞辰,伊欲进献,何所不可?乃制鹅黄肩舆一乘以进,朕若不受,伊即将留以自用矣。今事迹败露,在宗人府听审,仍复不知畏惧,抗不实供,此尤负恩之甚者。弘昇乃无藉生事之徒,在皇考时,先经获罪圈禁,后蒙赦宥,予以自效之路,朕覆加恩用至都统,管理火器营事务。乃伊不知感恩悔过,但思暗中结党,巧为钻营,可谓怙恶不悛者矣。弘昌秉性愚蠢,向来不知率教,伊父怡贤亲王奏请圈禁在家,后因伊父薨逝,蒙皇考降旨释放。及朕即位之初,加封贝勒,冀其自新,乃伊私与庄亲王允禄、弘晳、弘昇等交结往来,不守本分,情罪甚属可恶。弘普受皇考及朕深恩,逾于恒等,朕切望其砥砺有成,可为国家宣力。虽所行不谨,由伊父使然,然亦不能卓然自立矣。弘晈乃毫无知识之人,其所行为甚属鄙陋,伊之依附庄亲王诸人者,不过饮食䜩乐以图嬉戏而已。庄亲王徒宽免革亲王,仍管内务府事;其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俱著革退。至伊身所有职掌甚多,应去应留,著自行请旨。将来或能痛改前愆,或仍相沿锢习,自难逃朕之洞鉴。弘晳著革去亲王,不必在高墙圈禁,仍准其郑家庄居住,不许出城;其王爵如何承袭之处,著宗人府照例请旨办理。……朕于天潢支派念一本之亲,皆欲笃厚而成就之,伊等若能仰体朕心,循理谨度,共受国恩,实乃朕之至愿;倘恃恩放纵,已露端倪,而隐忍姑容,不加裁抑,则深乖小惩大戒之义,将来难以从轻完结,殊非防微杜渐、先几保全之道也。至于宗室诸人彼此联亲亲之情,亦须严公私之辨。若果出于公心,则廓然大同,无比附之迹,岂不甚善。今以数人私意绸缪,暗地往还,尚得为亲亲之正理乎?朕之所以待庄亲王与王之所以事朕者,天下自有公论。王试自思之,亦知愧赧否也。在朕临御天下,固不敢以亲亲之一节而忘国家之大法。而宗室诸臣亦当知国家之法在所必行,若不知儆惕,身蹈法网,朕虽欲敦亲亲之谊亦断不能宽假也。将此并传谕宗室等知之。’余依议。”
  48.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三,乾隆四年己未十月壬寅:宗人府奏:‘和硕理亲王弘晳因罪革退,其王爵请令何人承袭’。得旨:‘弘㬙著封为郡王。’
  49.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百六,乾隆四年己未十二月辛巳:“和硕康亲王巴尔图等议奏:‘弘晳大逆不道,乞正法,以彰国宪。弘晳妻子,请照例革去宗室为民,交该旗办理。其与弘晳结党之庄亲王允禄,请仍照原议革去王爵。’谕曰:‘王大臣所奏甚是。弘晳情罪重大,理应即置重典,以彰国法。但朕念伊系皇祖圣祖皇帝之孙,若加以重刑,于心实有所不忍。虽弘晳不知思念皇祖,朕宁不思念皇祖乎?从前阿其那、塞思黑居心大逆,干犯国法,然尚未如弘晳之擅敢仿照国制,设立会计、掌仪等司。是弘晳罪恶,较之阿其那辈尤为重大。但阿其那、塞思黑尚属小有才之人,若弘晳乃昏暴鄙陋,下愚无知之徒,伊前后所犯罪恶俱已败露,现于东菓园永远圈禁,是亦与身死无异。凡稍有人心者,谁复将弘晳尚齿于人数乎?今既经王大臣如此奏请,则弘晳及伊子孙未便仍留宗室。著宗人府,照阿其那、塞思黑之子孙革去宗室、给与红带之例查议具奏。至庄亲王允禄,前与弘晳私相往来,种种重罪俱经宽免,今将官物私行抵换在王亦宜为寻常之事。何足较论,著仍遵前旨行。’”
  50. 《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一千四十八,乾隆四十三年戊戌春正月甲戌:“谕曰:皇祖第八子允禩、第九子允禟居心险诈,结党妄行,罪皆自取,皇考(雍正帝)尚不忍重治其罪,仅令削除谱牒、更改其名,以示愧辱。就两人心术而论,其潜蓄觊觎窥窃之谋诚所不免,及皇考绍登大宝,伊等怨尤诽谤亦属情事所有,盖伊两人未尝无隐然悖逆之心,特未有显然悖逆之迹,是以皇考虽明暴其罪状,犹为曲示矜全,圣心如日在天,固众所共仰也。迨皇考(雍正帝)晚年屡向谕及此事,辄愀然不乐,意颇悔之,若将留以有待者。朕即位之初,深有念于孔子三年无改之言,未敢遽易成案,今临御四十三年矣。近降旨复睿亲王封爵,及仍给还功绩诸王原封爵号,因念宗藩远派,既为核实酬庸,而近属本支,岂宜略而不办?此事重大,朕若不言,后世子孙亦无敢言者。所有允禩、允禟二人自不合还其原爵,仍当复其原名收入玉牒;两人子孙亦当一并叙入。并著军机大臣会同宗人府查明应入支派,列谱呈览。朕此举实仰体我皇考当日仁心,以申未竟之绪,谅皇祖、皇考在天之灵亦当愉慰也。又弘晳在乾隆初年曾获罪戾,经承办之庄亲王等奏请削其原名,阅今亦三十余年矣。念其所犯,更非必不可原之罪,且其子姓现列宗图,何必独令其削名示贬?弘晳亦著于玉牒内复其原名,则皇祖一派天潢牒图俱列,益昭麟趾燕贻之盛。朕亦惟揆情度理,悉准以大公至正之心而已。将此通谕知之。”《清史稿》卷二百二十。
  51. (四库全书本)《钦定皇朝文献通考 卷134》、《钦定皇朝通典 卷五十三》
  52. 钦定古今储贰金鉴》乾隆四十八年九月三十日奉乾隆帝上谕:“……皇祖时理密亲王亦尝立为皇太子,且特选公正大臣如汤斌者为之辅导。乃既立之后,情性乖张,即汤斌亦不能有所匡救群小复从而蛊惑,遂致屡生事端,上烦皇祖圣虑,终至废黜。且即理密亲王幸而无过,竟承大统,亦不过享国二年。其长子(或第二子)弘晳纵欲败度,不克干蛊,年亦不永。使相继嗣立,不数年间,连遭变故,岂我大清宗社臣民之福乎?是以皇祖有鉴于兹,自理密亲王既废,不复建储。迨我皇祖(康熙)龙驭上宾,传位皇考(雍正),绍登大宝,十三年励精图治,中外肃清。皇考(雍正)敬法前徽,虽不预立储位,而于宗祏大计,实早为筹定。雍正元年,即亲书朕名,缄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内,又另书密封匣,常以随身。至雍正十三年八月,皇考(雍正)升遐,朕同尔时大臣等敬谨启视传位于朕之御笔,复取出内府缄盒密记,核对吻(吻)合,人心翕然,此天下臣民所共知者也。朕登极之初、恪遵家法,....依皇考(雍正)之例,曾书其名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匾额后,乃禀命不融,未几梦逝,遂命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将其名彻出,追谥为端慧皇太子,是未尝不立也……”。( 《国朝宫史续编》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奉谕旨:朕历览前代建储诸弊,及我朝家法相承,于立储一事之不可行,已明降谕旨,宣示中外。至史册所载,因建立储贰致酿事端者,不可枚举。自当勒成一书,以昭殷鉴。著诸皇子等同军机大臣及尚书房总师传等,将历代册立太子事迹有关监戒者,采辑成书,陆续进呈。即著皇孙等之师传为誊录。书成,名为古今储贰金监。)
  53. 《圣祖仁皇帝圣训 卷五十三》《圣祖仁皇帝实录 卷之二百九十七》
  54. 《雍正朝起居注 卷一》雍正二年十二月十三日,奉上谕前皇考㫖云二阿哥(允礽)断不可放出,朕惟皇考之㫖是遵彼时,若有㫖完结朕亦遵行耳朕。《上谕内阁(四库全书本)》 上谕:前奉 皇考谕㫖二阿哥(允礽)断不可放出,朕惟皇考之旨是遵彼时,若有㫖完结朕亦遵行耳,朕惟仰体皇考圣意....皇考曾有谕㫖二阿哥允礽…是以朕遵奉而行,自登大宝以来于二阿哥处未降一㫖、未遣一人…。
  55. 《御制诗五集 卷九十一》
  56. 《爱新觉罗宗谱》1册甲
  57. 爱新觉罗宗谱》甲册,页三四六至五三八。
弘晳
理密亲王世系
清圣祖世系的分支
出生于:8月25日1694年逝世于:10月26日1742年
王室头衔
前任:
父亲理密亲王允礽
理亲王
任职期间:1723年-1739年
继任:
递降为郡王
十弟理恪郡王弘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