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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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


国发〔1999〕25号印章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制发。

主要领导
市长 袁超洪
副市长 张朝阳余文权何明星洪永新杨新强林湫龚志阳
秘书长 林忠民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组织上级机构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地级市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厅级
上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南平市市委员会
本级中共组织 中国共产党南平市市人民政府党组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
 官方链接 www.np.gov.cn

南平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南平市的行政机关。现任市长为林建[1]

历史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5月,闽北大部分县解放,9月境内设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为福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即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建瓯县;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南平县。

1950年3月,为便于与民国建制的识别,省人民政府通知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冠以驻县名。4月1日,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名建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名南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9月27日,建瓯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地迁至建阳,改称建阳行政督察专员公署。11月1日,建阳、南平两公署分别改称福建省建阳区专员公署、福建省南平区专员公署。1955年3月,又分别改称建阳专员公署、南平专员公署。1956年3月26日,撤销建阳专员公署,所属各县划归南平专员公署。

文化大革命”中,1967年2月19日成立南平地区革命造反委员会。3月18日。南平地区革命造反委员会改称南平地区革命委员会。1968年5月15日,根据福建省军区的指示,改称为南平专区革命委员会。

1970年9月,南平专区驻地迁驻建阳。1971年7月1日,正式挂牌称建阳地区革命委员会。1978年3月,撤销建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福建省建阳地区行政公署。

1983年10月,邵武撤县建市。1988年10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建阳地区驻地迁回南平,1989年1月1日,正式更名为南平地区行政公署。1989年8月,崇安撤县设市更名为武夷山市。1992年12月,建瓯撤县设市。1994年3月,建阳撤县设市。1994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平地区设立地级南平市,原县级南平市同时改设为延平区,南平地区建制至1995年1月18日终止。[2]2014年5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建阳市、设立南平市建阳区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南平市政府由延平区迁至建阳区[3][4][5][6]2015年3月18日,建阳区政府正式挂牌成立。[7]2020年,南平市政府正式搬迁至建阳区。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8]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直属高等院校

  • 武夷学院
  •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
  1. 南平市市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平市建置. 南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3-05-14 [2013-07-10] (中文). 
  3. 福建省南平市行政区搬迁获国务院批准. 中国新闻网. 2014-05-27 [2014-05-27] (中文). 
  4. 国务院批复同意南平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014-05-28]. 
  5. 南平市政府迁址建阳获国务院批复. [2014-05-28]. 
  6. 南平市政府第三次“搬家” 将迁至新设建阳区. [2014-05-28]. 
  7. 建阳撤市设区正式挂牌. 福建日报. [2015-03-18] (简体中文). 
  8. 南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