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字曼倩,东海郡郯县(今山东省郯城县西)人,西汉中期大臣。
生平
少年随其父学法。其父去世,于定国依次担任狱史、郡决曹,后来到长安补廷尉史,因其材高被举为侍御史,转任御史中丞。汉宣帝在位时,于定国担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本始三年(前71年),于定国升任水衡都尉,地节元年(前69年)于定国又被擢任廷尉。于定国为人谦恭,处理案件平恕。时称“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无冤”。担任廷尉十八年,甘露二年(前52年),转任御史大夫。甘露三年,代黄霸为丞相,封西平侯。永光元年(前43年),汉元帝下诏,说“有郎官禀报关东发生饥荒,以至于出现父亲丢弃幼儿或儿子抛弃老父的情形,这一点与丞相、御史手下的官吏上报的情况不一致,是丞相、御史手下的官吏有所隐瞒吗?朕想知道具体情况。假如今年如果还有水灾和旱灾的情形的话,那事情可就麻烦了。希望各位公卿出主意支招,不要有所隐瞒”。于定国看到诏书后非常惶恐,于是请求汉元帝批准自己退休。最后汉元帝让韦玄成接替于定国的丞相职务。数年后于定国去世,享寿七十多岁[1]。
参考文献
- ↑ 《汉书》卷71: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复以诏条责曰:“郎有从东方来者,言民父子相弃。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将从东方来者加增之也?何以错缪至是?欲知其实。方今年岁未可预知也,即有水旱,其忧不细。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诚对,毋有所讳。”定国惶恐,上书自劾,归侯印,乞骸骨。上报曰:“君相朕躬,不敢怠息,〔四〕万方之事,大录于君。〔五〕能毋过者,其唯圣人。方今承周秦之敝,俗化陵夷,民寡礼谊,阴阳不调,灾咎之发,不为一端而作,自圣人推类以记,不敢专也,况于非圣者乎!日夜惟思所以,未能尽明。经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君虽任职,何必颛焉?其勉察郡国守相(郡)〔群〕牧,非其人者毋令久贼民。永执纲纪,务悉聪明,强食慎疾。”定国遂称笃,固辞。上乃赐安车驷马、黄金六十斤,罢就第。数岁,七十余薨,谥曰安侯。
- 《汉书》卷七十一·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前任: 韩增 |
西汉水衡都尉 前71年—前69年 |
继任: 朱辅 |
前任: 李义 |
西汉廷尉 前69年—前52年 |
继任: 田听天 |
前任: 杜延年 |
西汉御史大夫 第四十三任 前52年—前51年 |
继任: 陈万年 |
前任: 黄霸 |
西汉丞相 第二十九任 前51年—前43年 |
继任: 韦玄成 |
无 原因:汉宣帝新封爵位 |
西汉西平侯 第一任 前51年—前40年 |
继任: 子于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