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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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也称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锡五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期间创造的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实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司法实践影响深远。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在陕甘宁边区的巡回审判过程中形成的,该审判方式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注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调解为主、审判为辅,同时简化诉讼手续,实施巡回审判、就地审判等多样化且灵活的审判形式。[1]

1944年1月,林伯渠根据马锡五在陕甘宁边区的司法实践,在《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中提出了“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的概念。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头版发表社论《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作为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篇非常重要的司法文献,它对中国婚姻法的影响以及文化上的影响都非常深远;社论提及了三个典型案件,前两件为土地纠纷案,后一件即封棒儿婚姻纠纷案[2]:108

特点

马锡五审判方式通常有以下几个步骤:

  1. 查明案件事实;
  2. 听取群众意见;
  3. 形成解决方案,说服当事人接受。

这种审判方式较注重实体上的公正性,程序上较为灵活,鼓励审判与调解相结合。[1]

典型案例

封棒儿案是1943年在陕甘宁边区华池县发生的,一起因抢亲买卖婚而产生的诉讼案件。案件当事人、封彦贵之女时年18周岁(1925年农历五月十五日出生在庆阳县四乡,今华池县城壕乡)。《解放日报》文章称她为棒儿。据她自述乳名为封捧儿,封棒儿、封胖儿都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她改名为封芝琴[2]:109

1928年,父母作主,封芝琴与大一岁的张柏订婚。张柏儿是封芝琴姑姑的婆家侄子,家住三乡(今华池县悦乐乡)。两人是娃娃亲,亦是青梅竹马两小无猜。1941年起,因张家家贫,两人婚事被父亲封彦贵阻拦[3]:63。1942年5月,父亲封彦贵因将女儿另外许配给他人。张家提出控告,并胜诉,后一次的订婚被取消。1943年春(或说1942年3月[2]:108),封彦贵又把女儿许配给财主之子朱寿昌。张柏之父张金才闻讯,组织张金贵等二十余人,于3月13日携带棍棒等闯入封家抢亲[2]:108。封彦贵在乡政府告了张家,包括张柏在内的张家人被拘留。封芝琴表达与张柏结婚的意愿后,张柏被释放。但张家人仍被拘押[3]:63。封彦贵向县政府控告后,张金才被处徒刑6个月。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张、封两家均对判决不满意[2]:108

封芝琴在张柏被释放后,曾向庆阳县县长申诉。县长认为这桩婚事是父母包办买卖婚姻,封芝琴同意此桩婚姻,仍是错误的。封芝琴被关押一天一夜后,再度向陇东分区行署专员马锡五申诉。马锡五经过数日调查,在张柏家所在的三乡召开万人大会[3]:63,同华池县干部重新审理案件。最终,认定张金才等抢亲属实,封彦贵买卖婚姻违背陕甘宁边区婚姻法。张金才、张金贵处以徒刑,其他参与抢亲者给予批评教育,封彦贵处以苦役以示警诫[2]:108

评价

马锡五审判方式最重要的是群众。《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中说:“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这就是充分的群众的观点。”马锡五自己也说:“真正群众的意见,比法律还厉害。”把群众置于法律之上是“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审判制度建设成就之一”“是人民司法机关区别于旧社会的法院的一个标志”(见马锡五《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陕甘宁边区的人民司法工作》)

按照林伯渠的说法,马锡五审判方式,其目的是为了说服教育群众。(见林伯渠《边区政府一年工作总结》)

影响

在这起案件的基础上衍生了许多文学创作。1944年,古元即创作了木刻版画《马锡五同志调解诉讼》,并于10月9日在《解放日报》第4版发表,描绘了这一事件,来赞扬马锡五的审判方式[2]:109

1945年7、8月在延安安塞上演的,陇东地区文艺工作者袁静创作的戏剧《刘巧儿告状》的基本情节就来自于这起案件。不久之后,说书人韩起祥听到了《刘巧儿告状》的故事,改编出了《刘巧团圆》,并成为他最经典的说唱曲目之一。刘巧儿的故事亦因此在陕甘宁边区广泛流传。后改编成评剧《刘巧儿》。1956年,长春电影制片厂拍摄了评剧电影《刘巧儿》。[2]:109、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诉讼程序鼓励息诉止争,无论是诉前、开庭前、判决前甚至上诉前均设有可选调解程序,即深受马锡五审判方式影响。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第145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17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4]经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书,具有和判决书的同等效力[5]

注释

  1. 1.0 1.1 马锡五审判方式. 《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网络版. [2022-11-03] (中文). 
  2.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韩伟. 《刘巧儿的历史言说与真实》. 寻根 (河南省郑州市: 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8, (2018年第1期): 108—113. ISSN 1005-5258 (简体中文). 
  3. 3.0 3.1 3.2 周大川. 《"刘巧儿"的原型──封芝琴》. 丝绸之路 (甘肃省兰州市: 西北师范大学). 2001, (2001年第5期): 63—64. ISSN 1005-3115 (简体中文).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2-11-03]. 
  5.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调解书与判决书的法律效力相同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参考文献

  1. 吴雪杉,塑造婚姻,《读书》,(8)2005,3-11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