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政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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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党制是一种政党体系,由多于两个政党控制政府,有别于一党专政、一党独大及两党制。
简介
多党制又细分为温和多党制和粉碎多党制[1]。
温和多党制政党体系由三个以上总数有限的、有实力取得国会议席的政党组成,没有任何两个政党能长期掌握政府组织权,其政府必为联合政府,由多个政党组成稳定的执政联盟。但由于具有规模的政党相当固定,故联盟模式也相对稳定。这些国家奉行比例代表制,代表性案例是以色列、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瑞士、丹麦等。
在这些国家,几个意识形态相近的大型政党在选举前会组成联盟,一旦胜选将会联合执政。
粉碎多党制由三个以上、数量不固定且政党存在不稳定的多个政党组成,党派联盟模式较无章法可循,政治情势常常陷入混乱。相当多实行竞争性政党制的发展中国家出现粉碎多党制的特征,局势动乱往往以军事政权或威权体制告终。
不少奉行比例代表制的欧洲及拉丁美洲国家都是典型粉碎多党制国家或地区。
两线制
一些较长期的结盟,也会令当地政局发展成“两线制”,由两个主要政治联盟和阵营主导政坛,例如马来西亚的希望联盟和国民阵线、香港的民主派和建制派。
两线制指政党体系由多个政党组成,而政党之间会结盟,发展成两大政治联盟(或称政治派系、阵营),而政治联盟以外的政党,只有极有限的政治影响力。一般来说,两个政治联盟均有较明显的意识形态差距,但一个联盟以内各政党也非全有共识,甚至发生同室干戈的现象。在此情况下,政治上会同时出现不少多党制和两党制的特征。香港就有两线制的现象。拉丁美洲奉行总统制,因此竞选时出现两大政党领导下的政治联盟,如巴西和智利,总统选举时政治意识形态的政党结盟推举一位总统候选人,但在国会选举各自竞选。
多党制国家及地区
在欧洲有: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荷兰、 比利时、 卢森堡、 爱尔兰、 奥地利、 瑞士、 丹麦、 挪威、 瑞典、 芬兰、 冰岛、 爱沙尼亚、 拉脱维亚、 立陶宛、 波兰、 乌克兰 捷克、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克罗地亚等。
在亚洲有: 中国香港、 印尼、 菲律宾、 马来西亚、 中国澳门、 印度、 巴基斯坦、 孟加拉国、 斯里兰卡、 以色列等。
德国
德国的多党制政治吸取了魏玛共和和纳粹党崛起的教训,在选举制度上实行联立制,并设有5%的得票门槛,实际上限制了政党进入议会的数目,现时一般在联邦议院和州议会最多只有六至七个政党。
荷兰
荷兰的多党制反映在选举制度上,国会二院采用的选举制度是开放名单式政党名单比例代表制,政党得票率即决定了国会二院的席次比率。在2017年荷兰大选中,国会二院的第一大党自由民主人民党获得21.3%,第二大党自由党获得13.1%,没有任何政党能单独取得过半席次。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在多党制之下形成三大阵营,即国阵(拥有3个成员党)、希望联盟(拥有4个成员党)以及和谐阵线(拥有5个成员党,最大成员党为伊斯兰党)。而东马尚有数个本土政党组成不同的阵线。[2][3]马来西亚的政局还牵涉民族及宗教等问题[2],所以联盟以内政党未有太多整合。但一般来说,国阵被视为经济上较右翼,维护既得利益者和马来人至上,政党成员之间只有巫统具有优势领导地位,而希望联盟则较为倾向中间派,主张改革和进步主义,成员之间的政治地位平等。在喜来登政变之后,国阵和和谐阵线联合组成国民联盟,与砂拉越政党联盟和沙巴团结联盟组成联合政府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