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的内容 删除的内容
小 (已保护“Qiuwen:中国价值观基础上的客观观点”:高流量页面([编辑=仅允许资深编者编辑](无限期)[移动=仅允许资深编者编辑](无限期))) |
无编辑摘要 |
||
(未显示3个用户的11个中间版本) | |||
第2行: | 第2行: | ||
{{Policy|=Basic|QW:CN|QW:OPOV|QW:客观}} |
{{Policy|=Basic|QW:CN|QW:OPOV|QW:客观}} |
||
{{nutshell|求闻百科采用中国价值观基础上的客观观点。}} |
{{nutshell|求闻百科采用中国价值观基础上的客观观点。}} |
||
{{further|Qiuwen:何谓“中国价值观基础上的客观观点”?简谈维基式“中立”的虚伪}} |
|||
'''求闻百科立足中国,面向世界,以中国价值观为立足点,采取客观立场看待事物。''' |
|||
⚫ | |||
⚫ | |||
本方针为求闻百科三大核心内容方针之一,其余两个分别为[[求闻百科:可供查证|可供查证方针]]和[[求闻百科:非原创研究|非原创研究方针]]。这些方针共同订立了可被求闻百科条目接受的内容类型与品质。这些方针是相辅相成的。编辑者应熟悉这三大方针。其余任何内容方针或编辑者的共识,都不能逾越或取代这三大方针的规定。 |
本方针为求闻百科三大核心内容方针之一,其余两个分别为[[求闻百科:可供查证|可供查证方针]]和[[求闻百科:非原创研究|非原创研究方针]]。这些方针共同订立了可被求闻百科条目接受的内容类型与品质。这些方针是相辅相成的。编辑者应熟悉这三大方针。其余任何内容方针或编辑者的共识,都不能逾越或取代这三大方针的规定。 |
||
第19行: | 第22行: | ||
=== 客观观点 === |
=== 客观观点 === |
||
{{policy shortcut|QW:UNDUE|QW:FRINGE}} |
|||
在一个特定主题中,具有可靠来源的可供查证观点之间并不一定一致,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保持客观的视角正是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当同一主题存在多个或相互抵触的观点时,应在事实的基础之上平等表达观点。对于一些明显背离事实的观点、与事实无关或离题的观点,或是显然属于极少数的观点,不应让其与其他观点并列,更不能将其列为“真理”。 |
在一个特定主题中,具有可靠来源的可供查证观点之间并不一定一致,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保持客观的视角正是解决这种矛盾的方法。当同一主题存在多个或相互抵触的观点时,应在事实的基础之上平等表达观点。对于一些明显背离事实的观点、与事实无关或离题的观点,或是显然属于极少数的观点,不应让其与其他观点并列,更不能将其列为“真理”。 |
||
第25行: | 第29行: | ||
客观观点既不同情也不反对其主题:它既不赞同也不反对观点。但这并不代表任何意见都应当被罗列入条目中。条目内容应该清晰地说明、表达与描述出主题中的事实,并以合适的篇幅说明任何没有定论的内容中存在的争议,并不对其中任何一种观点表示赞同。条目应提供足够的背景材料,说明何人持有观点,持有的是何观点,为何持有这一观点,哪种观点更受欢迎;详细的条目中还可以包括对每种观点的评价,但必须避免偏袒。 |
客观观点既不同情也不反对其主题:它既不赞同也不反对观点。但这并不代表任何意见都应当被罗列入条目中。条目内容应该清晰地说明、表达与描述出主题中的事实,并以合适的篇幅说明任何没有定论的内容中存在的争议,并不对其中任何一种观点表示赞同。条目应提供足够的背景材料,说明何人持有观点,持有的是何观点,为何持有这一观点,哪种观点更受欢迎;详细的条目中还可以包括对每种观点的评价,但必须避免偏袒。 |
||
当相关事实已经清楚、争议已经尘埃落定,任何 |
当相关事实已经清楚、争议已经尘埃落定,任何失之偏颇的观点不应享有同等的发表权利。 |
||
=== 偏见 === |
=== 偏见 === |
||
第41行: | 第45行: | ||
条目命名首先应当以权威的命名或译名为标准,如果权威的命名者或翻译者指出相关条目的标准名称,则不会再采纳任何其他来源的名称。其他名称可以列为重定向页面,但明显具有侮辱性的名称会被认定为破坏。 |
条目命名首先应当以权威的命名或译名为标准,如果权威的命名者或翻译者指出相关条目的标准名称,则不会再采纳任何其他来源的名称。其他名称可以列为重定向页面,但明显具有侮辱性的名称会被认定为破坏。 |
||
当条目名称本身没有定论时,则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即最先创建的条目名称即为主条目名称,其余同义条目即使内容写得比最早的条目要丰富,也应当将内容合并至最早的条目后改为重定向页面;但是,最先创建的条目名称不符合社会共识 |
当条目名称本身没有定论时,则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即最先创建的条目名称即为主条目名称,其余同义条目即使内容写得比最早的条目要丰富,也应当将内容合并至最早的条目后改为重定向页面;但是,最先创建的条目名称不符合社会共识或带有众所周知的侮辱性的除外,不论条目创建当时抑或是事件发酵之后,这一原则一体适用。 |
||
== 客观性争议的出现 == |
== 客观性争议的出现 == |
||
第55行: | 第59行: | ||
# 删除条目,并对该条目实施保护,短期或长期禁止创建该条目。 |
# 删除条目,并对该条目实施保护,短期或长期禁止创建该条目。 |
||
对于违反本方针的编者,裁决委员会根据其严重程度予以处罚,具体方法可参见对破坏的处理。 |
对于违反本方针的编者,裁决委员会根据其严重程度予以处罚,具体方法可参见对[[Qiuwen:破坏|破坏]]的处理。 |
||
== 外部链接 == |
|||
== 参见 == |
|||
*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1/25/content_5564110.htm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2019年12月15日) |
|||
* [[Qiuwen:何谓“中国价值观基础上的客观观点”?简谈维基式“中立”的虚伪]] |
|||
{{-}} |
{{-}} |
||
{{方针列表}} |
{{方针列表}} |